株环办〔2013〕32号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廉三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三廉三评”工作的意见》(株环办〔2012〕8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三廉三评”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三廉三评”工作实施方案》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4月1日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三廉三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廉三评”工作的意见》(株办发〔2012〕8号),加快构建环保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制定加快推进“三廉三评”(制度廉洁性评估、国家投资项目廉洁性评估、领导干部廉洁性评估)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三廉三评”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三廉三评”工作,通过加强对环保权力运行和人、财、物等关键环节的权力制约监督,实施全方位的立体廉政风险防控,从制度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创新工作,抓好“三廉三评”工作,有利于保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整体推进,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力,保护好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促进株洲环保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三廉三评”工作任务 (一)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 将环保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行政机关公文的廉洁性、合法性、科学性进行细化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评估主体。在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小组指导下,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协同局纪检组具体组织实施。 评估对象。凡内容涉及机构编制、建设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法律法规、财政资金、优惠政策等事项的下列情况为制度廉洁性评估对象: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以局名义起草的行政机关公文;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以局名义已印发实施并仍然有效的行政机关公文。 评估内容。包括:(1)是否符合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的要求;(2)是否落实了将预防腐败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的精神;(3)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扩张权力、减免责任,增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情况;(4)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与公共利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5)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合理和必要,自由裁量幅度是否适当等;(6)评估权力的配置是否合理,监督制约措施是否有效;(7)相关程序的设计是否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8)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必要的论证和听取意见;(9)责任追究的机制是否健全等。 评估程序。(1)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以局名义发文起草的行政机关公文,在局办公室审稿时,协同监察室、政策法规科对文稿进行廉洁性、合法性评估。(2)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以局名义已印发实施并仍然有效的行政机关公文,按照廉洁性评估的要求,在对已公布执行的文件逐件进行清理的同时,由局监察室提请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小组进行廉洁性评估。(3)异议公文处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存在廉洁性问题的行政机关公文,提请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小组进行廉洁性评估。 (二)推进国家投资项目廉洁性评审 环保系统的国家投资项目廉洁性评审是指使用国家财政性环保资金投入和政府性融资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采购、环境保护审批等项目进行廉洁性综合评审。 评审主体。由局计划财务科协调局监察室初审,并提请市国家投资项目廉洁性评审工作协调小组评审备案。 评审对象及范围。凡国家财政性资金投入和政府性融资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采购等项目。具体范围包括:投资额市级1000万元及以上的财政性投资项目;总货值市级1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环境保护审批项目。 评审内容。(1)项目投资决策情况,包括项目决策的科学性、规划的合理性和审批的合规性。(2)投资项目环境保护情况,包括资源利用、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及其他环境保护政策与措施执行情况。(3)投资项目招投标情况,包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和监理等方面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4)建设合同和质量管理情况,包括主要经济合同履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和监理履职情况。(5)物资采购和管理使用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材料与环保设备管理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6)资金管理和投资控制情况,包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规性,竣工决算的科学性、完整性。(7)国家投资项目单位落实《关于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暂行规定》(株办〔2011〕64号)、《株洲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株政发〔2010〕18号)等规定以及廉政合同情况。 评审程序。(1)对纳入廉洁性评审的国家投资项目,须主动配合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并对项目运行的各个环节作出廉洁性评估。(2)纳入廉洁性评审的国家投资项目所在单位,监察、财务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3)纳入廉洁性评审的国家投资项目主动接受市国家投资项目廉洁性评审小组牵头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评审。(4)国家投资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过程廉洁性评审。(5)对本地区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和涉及民生的国家投资环保项目进行重点评审。 监督方法。(1)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建设是否廉洁进行回访,形成综合意见。(2)聘请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等,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监督。 (三)推进领导干部廉洁性评价 领导干部廉洁性评价,是指对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的综合评价。 评价对象。由市委管理(含党的关系在株洲)的副县级以上局直单位中的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领导干部、县处级后备干部。 评价内容。领导干部廉洁性评价的内容主要是领导干部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由领导干部个人报告廉洁从政情况和组织掌握的情况两部分构成。领导干部个人报告廉洁从政情况。一是基本情况,包括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二是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个人收入情况、家庭房产情况、家庭拥有私车情况、个人兼职取酬情况、个人或主要家庭成员经商办企业情况、个人年度内收受红包礼金或有价证券及上交登记情况、年度内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等;三是需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组织掌握的情况。一是信访举报情况;二是相关处理情况,包括组织处理、法纪处理或其他处理的情况;三是接受函询的情况;四是廉洁从政民主测评情况;五是在经济责任审计、各类专项检查督查、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发现的或被媒体曝光的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六是其他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情况等。 组织实施。领导干部个人报告廉洁从政情况由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报告表》的内容由领导干部本人填写(个人简历只在第一次填报时填写,其他内容每年填报一次);报告表须经单位纪检(纪委书记)组长和党组(党委)书记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在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市纪委。 市管干部考察对象或后备干部确定后,由局纪检监察室及时将其基本情况及廉政评价向市纪委报告。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民主测评原则上一年一次,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特殊情况下与干部考察同步进行,由市纪委组织被评对象所属单位干部职工进行。 三、“三廉三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提高认识。局属单位领导班子要统一思想,加快推进“三廉三评”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力度。 (二)抓好落实。要把推进“三廉三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务求实效。局成立推进“三廉三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纪检组长李文英任组长,负责推进“三廉三评”全面工作,局办公室、监察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为成员单位,负责督促“三廉三评”落实。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局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三廉三评”工作情况及时报送。 (三)强化考核。将“三廉三评”工作纳入市环保局年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范畴。由单位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书记(纪检书记)直接负责,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三廉三评”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流程图、评估表、汇总表》 2.《国家投资项目廉洁性评审工作流程图、评审意见表》 3.《领导干部廉洁性评价工作流程图、领导干部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报告表廉洁从政民主测评表》
附件1: 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流程图
二、代拟公文
三、已发布实施并仍然有效的公文
四、异议公文处理
制度廉洁性评估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国家投资项目廉洁性评审意见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说明:1、本表由履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按职责权限,对项目决策、项目规划、项目节能、项目环境评价、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和拆迁安置、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项目预算编制、项目招投标、项目物资采购和管理使用、项目建设合同与质量管理、项目工程造价、竣工决算等评审环节,填写评审意见。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市项目廉评办),一份存填报单位。 附件3: 领导干部廉洁性评价工作流程图
领导干部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报告表
( )同志廉洁从政测评表
注: 1、参加测评投票的人员一人一票。投票人对测评对象的廉政情况进行评价,填写时请独立思考,不要干扰他人,也不要受他人干扰; 2、请在相应的档次空格内划“√”,只能选择一个评价档次,多选无效; 3、本测评表当场上交,由测评组进行统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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