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民主如何解决具体生活问题?笔者经历过两件事,一件发生在美国,一件发生在中国,大家不妨对比一下。
当时我在一所加利福尼亚著名大学边上有一处公寓房产,整个小区有三十多户人家,户主大多是退休教授和职工,我是最年轻的户主,因此被选为“小区总统”。这个总统到也算清闲,平时走走看看周围,花匠工作如何,卫生清洁如何,每年定期检查白蚁等等。唯一比较难的是每年要召集各户开户主代表会议,总结年度财政,并做下年度的预算。不过,最令人头疼的是邻里纠纷处理。这些户主都非常懂法律,而且口才甚佳,各执一词,难解难分,如果闹大了,每次都要经过调解和仲裁过程,不但让小区管理费支出增加,而且后续矛盾丛生。
一般而言,这三十户人大多不过问小区管理,参加年会的人也只有十户人家,每次主持会议都走流水程序,把尖锐问题放到最后讨论。有一家抱怨邻居的树木遮住了自己的窗户,另一户投诉邻居的狗叫的很凶,还有一户说楼上邻居违规把地毯换成了木地板造成天花板声音大,我便逐条依照小区管理规则开展讨论,先安排调解,不行的话再找法律程序渠道。
没想到,那只狗的主人回信说“我的狗是小于一尺长的齐娃娃品种,这符合小区规则的限制”,经过协商,她同意不把狗放出门,算是妥协了。那棵树的主人回信说“小区规则并没有限制树的大小尺寸,我不容许砍树”,最后,经过协调他同意由小区出钱修理树枝,让邻居窗户多了些光线。可是,那户安装地板的户主回信说“我已经委托律师处理这宗案子,你将收到律师信”,小区管理小组只得应战,也向那户人家发出反告信。按规则,先要庭外调解,由户主、楼下邻居和小区各出三分一费用拆除地板换回地毯。规则就是规则,但如何维护规则却是一门艺术,各方都要找出一个妥协契合点,否则官司会越打越大,不可开交。
我在广州短住在一位亲戚家,那是个非常独特的豪宅小区,可是有一户主动工拆掉原有房子,打算把三层楼改建成五层,把地基延伸到公共道路分界线,一时间让小区内议论纷纷。按照小区章程这是严重违规,于是我向小区提出召开小区管理会议就此讨论。但是小区管理公司推辞不负责此事,我不得不挨家挨户去送信倡议此事。很快有人来告诉我“别管闲事”,据说那户人家背景特殊,小区根本不敢管。但也有人私下支持我,揶揄我去上告市政府。我心想,我要那么做不是成了喧宾夺主了吗,何必呢。没过多久,出现了第二户人家同样拆旧建新,接下来是第三户、第四户。。。半年之内,小区中那数十户改建弄得机器隆隆,道路堵塞,砂石车来来往往。这就是所谓的“破窗效应”例子。
过了一段时间,当时当政的万书记心血来潮要搞亚运会市容整顿,派了一小队人来强拆违章建筑。当他们看到那些五层四层的漂亮豪宅,那敢动手?最后,只得选了一户只等着封顶的新楼,把加建的四楼给砸掉了,并不许复工修建,算是个交代了。
如果把这两个国家处理同类事件的过程对比一下,我们对于自由民主的概念就会清晰很多。美国人和中国人的本性都是一样的,人性恶,人性贪,但美国对于私有财产有明确司法保护,这具体体现在小区规则之中,即使发生纠纷可以内部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最终还是用财产权益方式妥协解决,不至于造成司法层次扩大化。美国司法部门对于所有涉案人都是一种威慑力量,大家都怕官司闹大会得不偿失,一般都点到为止进行妥协。有人说“美国的民主自由是靠律师们撑起来的”,没错,有这班饿狼一样的律师大家都谨慎多了。相比之下,中国人处理财产利益时,往往采取个人私利最大化态度,罔顾社区利益,根本不把法律当成一回事,有钱就敢动手,纠纷就找靠山,很快整个势态一边倒,造成破窗效应,人人一起违法搞个人利益最大化,最终导致集体和社会规则丧失殆尽,官民关系无所适从,不得不出动最高权力打压抚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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