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我卖了,我还帮你数钱。” 这完全是现实生活中的人间悲剧。
在古代中国,男人离婚简单,有七出(不孝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哆言,窃盗),只要妻子犯了其中一条,便可休妻。 可是女的离婚呢?不行!非常非常难。除特殊情况,比如:“义绝”。什么是义绝呢,汉代有本书叫《白虎通》其中的嫁娶一栏规定丈夫可以休弃妻子,而妻子不能离弃丈夫。但是丈夫如果“悖逆人伦,杀妻父母”,那就属于“废绝纲纪,乱之大者”。你当女婿的把岳父岳母杀了,当然得允许女的离婚了。 在唐宋
可是这个时候,男人一下跪,女的心就软了,算了,不离了。可是,对不起,《唐律疏议》里明确了,这个时候义绝了,你想原谅都不行,你想继续都不行。这婚得离,不离的话,判你一年的有期徒刑。古人也是有基本的人性制度,你的老公如此恩断义绝,居然杀伤你的亲人,这样的人怎么能听他的安排呢,怎么能够给他过一辈子呢。离婚表示你还有基本的人伦观念,你不离,就代表你重色轻亲人,这个不允许。 在元朝 就更好玩了。根据《历代名臣奏议》卷10,《户部四》就记载了一个制度。假如你老公把你卖了,卖给其他人做老婆。那么这个价钱属于谁呢?这样的“义绝”行为,虽蒙古鞑子也不为也,所以,在元朝,如果你被你老公卖了,不要紧,谁娶了你都不生效,你可以回娘家,另外,带上那个狼心狗肺、负心汉卖你的钱回娘家,慢慢数钱。 在明朝 姑娘,你不仅可以笑着回娘家数卖你的钱,你还是可以坐在凳子上看着你那负心汉被棒打八十大棍呢。 在明朝,男的殴打老婆、隐婚重婚、为钱财卖老婆、在外养小三的、把老婆当做自己的姐妹嫁人的等等行为,均属“义绝”。“义绝”是无条件的必须离婚、违者甚至还要受到刑罚。 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明朝这些法规简直就是为女性朋友们撑起了“保护伞”? 可见,“你把我卖了,我帮你数钱。” 对不起,这钱是老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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