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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采取十项措施提高河流出境断面水质

 yxzxyz15 2015-08-04

 市环保局采取十项措施提高河流出境断面水质

市环保局采取十项措施提高河流出境断面水质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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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展“雷霆一号”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雷霆一号”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对所有重点涉水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打破常规,突出夜查、节假日查、雨天查、突击查、联合查、县区互查等检查方式,重点对卫河、汤河等省控断面和折胫河、浚内沟等市控断面河流沿岸的涉水企业和化工、造纸、食品加工等重点监控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2014年以来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进行检查。对超标排污、恶意偷排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确保我市河流出境断面水质。

  二、强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成立鹤壁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全市实施碧水工程工作会议,对全市碧水工程进行安排部署。以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源地综合整治为重点,实施碧水工程,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整治不达标河流,确保河流水质断面达到省定目标。

  三、分段取样水质,实时监控。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比对,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对所有向卫河、汤河排污的工业、生活污染源进行拉网式排查,分河段对水质取样监测,分时段对企业排污口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全面掌握工业企业违法排污情况。对重点涉水企业各级环保部门派人驻厂监管,看死盯牢,杜绝企业偷排和超标排放。

  四、加强监管,加密监测频次。严格市控河流断面管理,对全市6个市控河流断面实行分包负责,每个断面1名副县级干部分包负责,协助县区做好断面达标工作。同时结合河流污染排查情况,在原有市控断面的基础上,增设监测断面,加密监测频次。市环保局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发现市控河流断面水质超标,立即向有关县区政府发出预警,迅速查明超标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恢复达标。

  五、严格执行水环境生态补偿。严格按照我市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核算市控断面生态补偿金,并协商市财政局,由原来的年度扣缴改为季度扣缴,切实落实县区对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

  六、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2014年底前保证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达到85%以上。全面纳管工业企业污水,对于有生产废水的采取纳管或关停、搬迁处理,对于没有生产废水的企业,其生活污水也实行纳管。

  七、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工业园区水污染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督管理。对治污设施完善,能够稳定达标的企业,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

  八、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加强养殖场区建设的规划管理,严格小区选址,设立畜禽禁养区。推广洛东生物养殖零排放技术,大力推广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模式。组织实施生态环保养殖、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等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实现畜禽粪便污水综合利用。用1—2年的时间,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任务,实现养殖企业废水零排放。

  九、抓好卫河、汤河沿线居民小区、村庄的截污纳管工作。与对于河道沿线集中生活小区,实施生活污水纳管工程,对已经纳管的加强巡查,防止跑冒滴漏;对尚未纳管且有条件纳管的尽量采用纳管处理;对暂时没有条件纳管的,列入环境连片整治计划,尽早做好污水纳管工作。

  十、实行河流水质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将出境河流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和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定期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当地政府,同时召开分析会,分析原因及影响断面的问题,研究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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