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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内滑倒摔成骨折索赔胜诉

 佛前一杯茶 2015-08-05
原标题:超市内滑倒摔成骨折索赔胜诉

  在营业场所踩到痰不慎摔成骨折,是顾客自认倒霉,还是营业者因未尽安全保障职责要承担赔偿?近日,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布了多起公共安全保障典型案例,提醒经营管理者要提高安全保障服务水平,同时公众也要增强安全意识,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超市购物被障碍物绊倒

  去年5月31日晚,朱先生在位于铜陵路一家大型超市购物欲寻找购物车时,在该超市入口处不慎被超市设置在地面的钢管绊倒受伤,致下颏与口内舌不同程度贯通伤、断裂。朱先生受伤后血流满面,被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后伤情经鉴定为遗留舌部畸形的后遗症,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朱先生及其家人认为,该超市作为一个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和场所,事发地位于超市内部,地面有数道钢管铺设形成障碍物,影响通行,且未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因此超市应负全部责任,赔偿各项损失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超市作为商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在经营过程中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合理限度内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避免因设施、管理、服务瑕疵而引发人身伤害,被告在超市入口处的地面设置了许多钢管,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对朱先生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故判决超市赔偿朱先生各项损失55822.02元。

  电梯急下降致多处受伤

  近期接连发生的电梯伤人事故成为社会关注热点。瑶海区的刘女士在自家小区乘坐电梯时也曾遇“惊魂一刻”。事发时,刘女士乘坐的电梯突然从13楼到8楼急停,造成刘女士身体不适。事后,物业公司向派出所报了警,并通知了相关质检部门及建新电梯公司。惊魂未定的刘女士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其颈部、腰部等多处受伤。

  由于物业公司、小区开发商以及电梯生产厂家一直未支付刘女士任何医疗费用,被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及电梯生产厂家对刘女士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判决他们各赔偿刘女士损失47111.7元。

  踩痰滑倒摔骨折获赔

  张某在瑶海区一家超市购买完东西下楼时,因踩到楼梯上的痰,加上超市地面很滑,致其滑倒受伤。事后经报警,超市工作人员带张某去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张某为右足第5跖骨基底端骨折等。张某向超市经营管理者袁某索赔,但遭到拒绝,遂将袁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该案系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的案件。原告提供了派出所接处警记录,原告写的事发经过派出所亦加注情况属实,并加盖了该所公章,故应能够作为定案依据,证明事发当天原告摔伤的事实。因袁某所举证据不能证明其已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故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张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自身的疏忽和不慎也是导致摔伤的原因之一。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具体情况,法院认为应由袁某承担60%的责任,张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判决袁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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