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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贩合法化实现城市管理之和谐

 州围 2015-08-05

       日前,《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根据该条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均实行登记管理。其中,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食品摊贩向所在乡镇或街道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登记卡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办理登记证和登记卡不收取任何费用。这意味着,正当领证的小贩将不用再提心吊胆过日子了。

       对于摊贩合法化的讨论一直存在。2011年《个体工商户条例》的第29条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相比于2009年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取消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向住所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规定,而这一表述曾被普遍解读为“流动商贩将合法化”。条例的授权意味着,摊贩合法化与否将由省级政府自行决定。在没有顶层立法的前提下,广东对流动摊贩的管理从部门规定升格为省级人大立法,是对既有城市流动摊贩管理法规的一大“突破”,也意味着广东省内的食品小摊贩将进入“登记合法”时代。此举对减轻城管执法压力、缓和城管和小贩的矛盾、改善民生都具有现实意义。

       2014年,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提供的数据显示,广东省有食品小作坊2万多家,从业人员20万人;各类食品摊贩近30万户,从业人员60多万人。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尴尬主要体现在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需前置许可,但现实中大部分食品小作坊在旧监管体系下达不到核发许可证的条件,也没有专门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核发证照时无法可依。同时,原有经营者在卫生许可证到期后也无法换领生产许可证,新开办申请人因未取得前置许可而无法领取营业执照。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确立了“史上最严”的监管理念和要求,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由于目前的生产经营条件所限,整体的食品安全控制能力较差,有必要通过制定相应的规范来保障食品安全控制。此次广东通过立法允许路边摆摊,赋予小商贩合法身份的同时,正是为了将这一较低端的食品生产方式纳入监管之下。

       办理登记证和登记卡不收取任何费用,还体现了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2009年国务院法制办拟将摊贩合法化时,不少人就曾有这样的担心:将几千万摊贩合法化的另一面很可能是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并要求摊贩们纳税,政府不能为摊贩的权益进行保护的前提下,可能会加重摊贩们的经营和生存成本。不收费登记,显然改变了曾经以收费代替管理的监管模式,真正把服务性政务落于实处。此外,正是考虑到城市的现实需求和管理者的现实困难,通过立法活动给小摊贩的存在划定合理的边界至关重要。明确了哪些区域能摆摊、什么时间允许经营,以统一且详细的标准来规范摊贩和管理者的活动,才能有效地减少双方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当然,对流动摊贩的事前监管并非易事。就“定时+定点”管理模式而言,理论上的确是一个多赢之策,但落实执行中既要维护摊贩的生存基础,又要在城市管理与底层民生中找到平衡点则需要花费更多心思。

       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最终目的。摊贩合法化无疑体现出治理能力的提升,在《条例》执行过程中,应在法律框架内充分协调政府、城管、商贩、公众四者的利益,以实现城市管理之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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