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政呈[2015]63号 签发人:徐志远 高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请求解决异地扶贫搬迁项目的 报 告 县发改局: 高桥镇地处我县西北干旱走廊,辖1个居委会、29个行政村,人口3.8万。我镇大富村共368 户,1358人,近年来,由于受自然环境影响,该村地质灾害频发,导致群众房屋不同程度的开裂并倒塌,部分水井全部枯竭,山塘水圳、公路等基础设施都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存、生产和生活。经摸底调查并核实,大富村270户村民(1000人)的房屋已成了危房不能继续居住并全部符合搬迁条件需异地搬迁至高桥镇高桥村。同时,我镇党委政府组织大富村召开了村民大会,会上,这270户代表同意由政府统一安置搬迁至高桥镇高桥村境内。我镇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初步预算,每户安置一套房(130 平方米),整个异地扶贫搬迁需征地50亩。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特请求县发改局解决我镇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县发改局立项后我镇大富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将立即开工建设,一年内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搬迁任务,在这过程中我镇将及时完成集中安置点的征地拆迁工作不得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不胜感谢! 高桥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6日
承诺书
县发展和改局: 为完成你局下达的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任务,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你局计划下达,本镇 大富村易地扶贫搬迁 项目立即开工建设,一年内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搬迁任务; 二、及时完成集中安置点的征地拆迁工作,不得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三、本项目的真实性及合规性由本镇政府负责。并承担项目监督的主体责任。
承诺人 镇长: (签字) 镇人民政府:(公章) 2015年6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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