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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案维例

 马敬坡 2015-08-07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柯佳玲 记者吴采平76日,湖北省黄石市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了2015年上半年典型维权案例。案例中,涉及通信运营商、汽车4S店等民生相关的行业,实施一年多的《消法》无疑成为消费者最坚强的维权后盾。

案例一办业务先预存500元话费

 2015512日,湖北省大冶市消费者委员会接到13名消费者集体投拆。投诉人称,他们自行组团准备出境旅游之前,在一家电信公司营业厅办理国际漫游业务时,该公司强制要求每位消费者缴纳500元的预存话费,否则不予办理该项业务。

  处理结果:根据《消法》,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营业厅强制消费者预存话费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经过大冶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该公司及时纠正错误,为消费者办理了国际漫游业务。

  案例二羊绒衫居然含兔毛

  20151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某商场售货员热情推荐下,看中了一件价值1499元的羊毛衫,售货员介绍,该款羊毛衫为97%的羊绒,3%的抗起球纤维,质量很好,绝对不会起球,而且非常舒适柔软。李女士买回家穿了两天后,发现衣服里面全部起球,且导致其皮肤红痒过敏。于是投诉到黄石市黄石港区消费者委员会,要求商场退货,并赔偿相关医药费用。

  处理结果:黄石港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李女士购买的羊毛衫吊牌标签和购货发票,商场在发票上明确注明羊绒衫1499元,而吊牌说明却是羊毛85%、兔毛5%、强化纤维5%、抗起球纤维5%,并非售货员介绍的为纯羊绒衫。经调解,商场为李女士退还货款1499元,并另行赔偿李女士200元医药费用。

  案例三物流公司未妥善保管货物

  20154月,消费者黄女士从武汉市托运24套汽车用坐垫到大冶市,货物到达大冶市金井路一物流服务部后露天堆放,因下雨未及时转移导致其中8套坐垫被雨水渗透淋湿。黄女士向该物流服务部提出赔偿要求,该部工作人员对此不予理睬。黄女士投诉到大冶市消委会。

  处理结果: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物流服务部对货物负有保管不当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理应赔偿。经大冶市消委会调解,由服务部赔偿黄女士经济损失600元,并免去托运费100元。

  案例四商店卖假冒伪劣产品

  115日,消费者明先生来到阳新县消委会龙港分会投诉,称三天前其在龙港街一家小五金商店以100元价格购买了一台标称美的牌的浴霸,拿回家安装好后,刚通上电,灯泡就烧了一个,明先生怀疑是假冒美的牌浴霸,便找五金商店要求退货,却被商家要求先付8元的灯泡钱,才肯退货,他无奈之下遂向该消委会投诉。

  处理结果: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此浴霸实为假冒伪劣产品,依照《消法》相关规定,该五金商店退还给明先生100元,并一次性赔偿其损失费500元,当地工商部门对该五金店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案例五 会员卡积分被商场清零

  201514日,消费者吴女士向黄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称,黄石大道某超市擅自将其会员卡内积分清零,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商家兑换积分礼品。经调查,2011年,吴女士办理了该超市的会员积分卡,积分卡上印制提示:本公司保留会员卡的发放、使用收回等各项权利,各门店对其相关规定享有最终解释权。不过,该超市办卡时并没有告知吴女士每年731日积分清零的规定,而在清零之前仅在店堂内贴有“731日后积分清零的提示,没有履行公告告知义务,也未电话通知吴女士。

  处理结果:该超市违反了《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作出积分清零的规定,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经黄石市消委会调解,商家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愿意恢复吴女士的积分,并协助其兑换礼品。

  案例六 低价旅游存陷阱

  201546日,消费者谈女士等一行四人到黄石市消委会投诉某旅行社,称她们于314日签订了一份云南三飞五晚六日游旅游合同,旅游费为每人1200元。旅游期间,云南腾冲、大理等地接社导游通过虚假游说、威胁不购物者下车等方式,迫使谈女士等四人在协议外购物场所购买了大量的翡翠珠宝等饰品,价值3万多元,事后发现购买珠宝的价格比市面价格虚高很多。

  处理结果:在黄石市消委会和黄石市商务委(旅游局)的共同努力下,经营者同意退回消费者的购物款3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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