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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熙载《艺概》(一)

 白沙三木 2015-08-07

    刘熙载的《艺概》是中国近代文学史上的一部优秀的理论著作。它的广博和慧深为后代许多学者所推崇,使得它成为一部古典美学的经典之作,而刘熙载也成为中国古典美学的最后一位思想家。

    作者:刘熙载
    类型:文艺理论论著
    成书时间:清光绪年间(19世纪后叶)

  诗文评论著作。著者清代刘熙载(1813~1881),字伯简,号融斋,晚号寤崖子。江苏兴化人。道光二十四年(1844)进士。曾官广东提学使,主讲上海龙门书院。于经学、音韵学、算学有较深入的研究,旁及文艺,被称为“东方黑格尔”。著有《古桐书屋六种》、《古桐书屋续刻三种》。

  《艺概》是作者平时论文谈艺的汇编,成书于晚年。全书共6卷,分为《文概》、《诗概》、《赋概》、《词曲概》、《书概》、《经义概》,分别论述文、诗、赋、词、书法及八股文等的体制流变、性质特征、表现技巧和评论重要作家作品等。作者自谓谈艺“好言其概(《自叙》),故以“概”名书。“概”的涵义是,得其大意,言其概要,以简驭繁,“举少以概乎多”,使人明其指要,触类旁通。这是刘氏谈艺的宗旨和方法,也是《艺概》一书的特色。所以和以往谈艺之作比较起来,广综约取,不芜杂、不琐碎,发微阐妙,不玄虚,不抽象,精简切实。

  《艺概》论文既注重文学本身的特点、艺术规律,同时又强调作品与人品、文学与现实的联系。刘熙载认为文学是“心学”,是作家情志即“我”与“物”相摩相荡的产物。所以论文艺贵真斥伪,肯定有个性、有独创精神的作家作品,反对因袭模拟、夸世媚俗的作风。他注意到文学创作存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按实肖象”、或“凭虚构象”。并重视艺术形象和虚构,认为“能构象,象乃生生不穷矣”。所以对浪漫派作家往往能有较深刻的认识。如说庄子的文章“意出尘外,怪生笔端”,乃是“寓真于诞,寓实于玄”;李白的诗“言在口头,想出天外”,其实与杜甫“同一志在经世”。他运用辩证方法总结艺术规律,指出:“文之为物,必有对也,然对必有主是对者矣”(《经义概》)。又说“物一无文”,但“更当知物无一则无文。盖一乃文之真宰,必有一在其中,斯能用夫不一者也”(《文概》)。《艺概》对物我、情景、义法种种关系的论述,就着重揭示了它们是如何辩证统一的,突出了我、情、义的主导作用。

  由于把握艺术辩证法,刘氏考察创作问题、评价作家作品,往往深入一层,高出一头,有精辟独到的见解。他强调作品是一个有机整体,论所谓“词眼”、“诗眼”,提出“通体之眼”,“全篇之眼”。他谈批判与继承的关系,指出“惟善用古者能变古,以无所不包,故能无所不扫”。他对不同旨趣、不同风格的作家作品,不“著于一偏”,强分轩轾,其长处与不足都如实指出,如说:“齐梁小赋,唐末小诗,五代小词,虽小却好,虽好却小,盖所谓‘儿女情多,风云气少’也。”他论表现手法与技巧,指明“语语微妙,便不微妙”,“竟体求奇,转至不奇”,强调“交相为用”、“相济为功”,提出一系列相反相成的艺术范畴,如深浅、重轻、劲婉、直曲、奇正、空实、抑扬、开合、工易、宽紧、谐拗、淡丽等等。

  刘熙载认为文学“与时为消息”,重视反映现实、作用于现实的所谓“有关系”的作品。他还把作品的价值同作家的品格联系起来,强调“诗品出于人品”。所以他论词不囿于传统见解,推崇苏轼、辛弃疾,批评温庭筠、周邦彦词品低下;以晚唐、五代婉约派词为“变调”,而以苏轼开创的豪放派词为“正调”。他的词论,在清亡前后有一定影响。沈曾植称许他“涉览既多,会心特远”(《菌阁琐谈》);冯煦谓其“多洞微之言”(《蒿庵论词》);王国维《人间词话》则对《艺概》拈出作品中词句来概括作家风格特点的评论方式以及个别论点,都有所吸取。

  《艺概》有刻于同治十三年的《古桐书屋六种》本,197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了标点本。刘氏另有《游艺约言》,与《艺概》同类。清代光绪二十九年四川成都官书局印本《艺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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