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拒载不分年龄 事故不分大小

 naiga书馆 2015-08-12

【独家专评】拒载不分年龄 事故不分大小

独家网   2015-08-12 15:41  

86日,厦门航空公司M F8036航班因为一名10岁乘客辱骂乘务长,机组拒载。

航班原本预计的起飞时间为1345分,到1530分仍未接到塔台的起飞指令,机长询问A T C(航空交通管制)得知5小时内无起飞时间。机组人员考虑到乘客在飞机上时间过长可能不舒服,考虑到执勤期限制,请示AOC(航空公司运行中心)获准下客,乘客可到候机楼休息。

而下客的时候出了问题。据厦航一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当时一个14人旅行团以候机楼冷为由,要求把飞机上的毛毯带下飞机,乘务长同意后要求乘客登机时将毛毯带回来。那群人中有人说,谁会要你这破玩意儿,有个小女孩骂空乘为'畜生,空乘以为听错了,上前询问'请问您刚说什么,小孩重复骂了一次,家长并未阻拦。

M F8036航班当班宋姓副机长告诉记者,骂人小女孩的母亲对孩子的言行没有阻拦,后来机长要求对方道歉遭拒,旅客情绪激动,机长认为对乘务组造成不适,可能影响后续航班和安全,申请拒载该乘客,没想到后来团队中已登机的另10人也拒绝坐飞机,随后还去候机楼闹事。

事后,810日,厦航对机组发出处罚通报,该机组人员受到停飞学习的处理。

厦门航空的处罚通报

厦门航空的处罚通报


厦航对记者称,机长出于安全考虑拒载是正常行使权力,但骂人者仅10岁,事态处理欠妥致飞机延误更久,而对机长作出处理,是希望飞行员今后行使权力更加谨慎。

很快,民航自媒体@民航事客户端 向厦航方面发问,旅客无故辱骂乘务员,航空公司是否应忍气吞声,助长旅客嚣张气焰?

@民航事客户端 直言,厦航此举惯坏了熊孩子,伤透了民航心

民航事客户端

民航事客户端


而厦航的航空手册也规定:对出言无礼的乘客,机长如果认为该旅客行为可能会造成干扰机组工作或客舱正常秩序,可决定通知地面相关部门令其下飞机

网友们对此也是议论纷纷,有些力挺机长,认为熊孩子不懂事家长有很大责任,而且乘客的行为太没素质。机组的行为是对的。

也有人认为毕竟是个孩子,因为10岁孩子的话就拒载有些过分。

可孩子虽然年纪小不代表做不出大事,2010214日,美国亿万富翁,服务集团创始人托马斯·J·斯图尔特在带着一家人上天兜风的时候,因为溺爱5岁女儿,结果女儿调皮踢坏了驾驶系统导致斯图尔特一家带飞行员一共5人全部遇难。好好的情人节夫妻甜蜜团聚的日子,结果因为孩子的无心行为就变成了团聚。虽然与厦航这次行为有所差距,但是,法律和道德分成年不成年,航空安全和事故的发生,可不看你成年未成年。为了机上更多乘客的安全考虑,还是让被拒载乘客好好教育一下自家孩子的好。

更何况不仅仅是孩子,被拒载的仅仅4人,另外10人也跟着拒绝坐飞机,随后还去候机楼闹事,这行为就不能以年幼无知什么的来搪塞了。分明是法不责众的流氓思维。无论是年幼无知还是群体拒载,都是无视了机上更多的乘客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独家专评】厦航拒载:应该把事实摆出来,道理讲清楚

独家网   榆木   2015-08-12 16:16  

近日,厦门航空拒载辱骂乘务人员的旅客一事广受媒体关注。根据厦门航空公司8月10日对机组发出的处罚通报和8月11日发布的声明以及相关媒体报道、评论文章,大家可以了解到事情的大致经过,在此不再赘述。

我们想说道的,是厦门航空在这次事件中反复变化的立场和模棱两可、甚至自相矛盾的表述。

1

2

 

 

事情发生之后,厦门航空公司于8月10日发布《关于8月6日MF8036航班拒载旅客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认为机长要求该旅客中止行程的决定“未严格遵守公司运行MF0407-4《特殊旅客处置》和MF0407-7《拒绝运输的权利》的相关条款要求”,并据此作出相应处罚。至于“相关条款要求”究竟是怎样规定的?机组人员的行为又如何“未严格遵守”相关条款?通报都没有说明。换句话说,厦航的通报,仅仅以“未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为理由,作出处罚决定;至于为什么“未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没有说。这就好比法院判决时,对判决理由只说“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至于事实到底是如何认定的、又为什么清楚、都有哪些证据?适用了哪些法条、又为什么正确?统统不甚了了。简单来说,就是“只给决定,不给理由”。

509390100088855508

 

事情发生后,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机组对骂人旅客的处理措施,而谴责骂人的小女孩不懂事及其家长管教无方。绝大多数网友认为,不懂事不是不尊重别人的借口,再说,10岁的孩子还不懂事?孩子的问题实际是家长的问题,肯定是家长管教无方导致孩子粗鲁任性;父母的支持行为反映了父母本身也没教养。

3

 

也许部分因为注意到舆论十分有利于自己,第二天,也就是8月11日下午,厦门航空又发布《关于8月6日MF8036航班拒载旅客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改变了之前对机组的处罚措施,表示“针对辱骂乘务员并拒绝道歉的旅客,机长出于安全考虑做出拒载决定是正常行使权力,厦航坚决执行相关法规,并尊重机长在飞机上的最高处置权”。但或许是为了尽量维护之前的立场,又说“认为机长要求旅客中止行程的决定存在考虑不足之处,未综合考量航班长时间延误的特殊情况以及旅客未成年人的身份”。一方面认定机长的行为是“正常行使权力”,并“尊重机长在飞机上的最高处置权”,另一方面又认为机长的决定“存在考虑不足之处”,多少有些自相矛盾。

《声明》发出之后,遭到一篇作者名为“资深机长陈建国”的文章《全民航的飞行员后背发凉——写在X航的处罚之后》的公开质疑。作者质疑,“既然你承认了机组依照公司的规章照章办事,为何又出现对机组的变相处罚?”“按章办事请示运控中心的决策还受罚,那为什么不连运控也处罚?”“按章都被罚”,“这样以后,飞行员还怎么飞”?对以上问题,“这个声明不但没有任何正面积极的效应,反倒激起全民航飞行员的反感”。

4

 

在笔者看来,厦航作出什么样的处罚措施、是否恰当,本身都可探讨,但关键是,你得分析说理,你得摆事实、讲道理,把处罚/不处罚的法理依据都摆出来,并作出解释;而厦航的两次通报的问题都是,只给出决定,而不给理由、不作解释。

例如,如前所述,《通报》处罚机组人员的法理依据是MF0407-4《特殊旅客处置》和MF0407-7《拒绝运输的权利》的“相关条款”,但这两份文件的“相关条款”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并没有列出。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一部法律,其条款、字句的含义如何解释,伸缩空间往往很大,采用不同的解释方法,就可能得出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结论。厦航的《通报》给出处罚决定,却不列出处罚的依据,就好比法院判决书只宣布判决,却不写明引用的法条一样荒谬。

再如,MF0407-4《特殊旅客处置》和MF0407-7《拒绝运输的权利》都是厦航的内部文件,对非厦航员工的普通旅客显然没有约束力。那么,机长又怎么可以依据本公司的内部文件,来拒绝乘客登机呢?

事实上,机长拒绝乘客登机的依据,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该法第44条规定:“民用航空器的操作由机长负责,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机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都应当执行。”也就是说,机长拒绝乘客登机的事由,是“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那么问题来了,允许那名骂人的小女孩及其家人和其他随行旅客登机,会不会导致双方冲突升级、进而危害“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呢?应当说,这些问题都有很大的解释空间,可惜,厦航一概没有给出分析,只有突兀的几条决定。

我国民航业起步相对较晚,旅客的素质参差不齐,航空公司的企业文化也不尽一致。正因为如此,才需要业界在一次次摩擦中积极探索、积累经验,逐渐形成成熟的民航业经营秩序和文化。而这就需要各航空公司在处理类似纠纷时,一旦作出相应决定,就要同时给出理由和解释,进行相应的法理和情理分析,达到普及相关航空知识的效果。摆事实、讲道理,才能服众,才有助于自己抢占舆论阵地。否则,如果人们从你的官方通报中不能得到足够的信息,就会转而求助于其他的渠道获取信息,就会助长谣言的产生,那时就悔之晚矣。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