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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电力折标为何采用“当量热值”和“等价热值”并存方式?

 zhw9888 2015-08-13
    每一个企业必须对每种能源的低位发热量进行实地测定,然后才能据以折算能源的标准量,尽量减少由于折算系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而引起的误差。有些企业无测试能力,则可以采用国家统计制度中提供的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来进行换算。
    在计算能源折算系数时,绝大多数的能源都按当量热值计算。唯有电力采用两种系数。一种是当量热值,即每千瓦小时按3596千焦(860千卡)计算,其折算标准煤系数为0.1229千克/千瓦时(国际上普遍采用);另一种是等价热值,每千瓦小时按11826千焦(2828千卡)计算,折算系数为0.4040千克/千瓦时。当前这两种系数同时并存,是有其原因的:
    等价热值是发电时每千瓦小时电量所消耗的能源数量,将生产电力时所消耗的加工转换损失量全部分摊到每1千瓦小时电量中(各种能源加工转换中,电力的转换效率最低,以煤转换为电即火力发电为例,只有35%左右),由用电者承担,这对压缩各单位的用电量有一定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当年的发电煤耗要到年后才能计算,平时使用的都是上一年度的发电煤耗,不能完全符合当年的要求;其次,由于加工转换损失全部转嫁为用户承担,不利于电力企业加强对发电煤耗的控制。
    当量热值,是每千瓦小时电力的含热值,它可以正确地反映电力工业的加工转换效率,因此世界各国在编制能源平衡表时,都采用当量热值。但对消费者来说,采用当量热值后,由于电的折算量很低,有可能导致用电力来代替其他能源的消费,加深电力供应的紧张程度,而且电力是优质能源,主要用作动力,将电的热能来代替其它能源的热能,则是一种莫大的浪费。
    基于上述情况,当量热值和等价热值各有利弊,各有用途,应区别不同情况和目的而灵活选用。在当前的日常工作中规定,各用能单位在统计能源的各项指标时,均按等价热值计算,而在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统计加工转换平衡时,则按当量热值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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