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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助者”“闹助者”最难缠:社会救助怎么了?

 3gzylon 2015-08-13

  编者按:让每一个生活无着的困窘者得到起码的救助,这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政府应尽之责。我国已建立起基本的社会救助制度,并发挥了巨大而积极的作用。救助站成了不少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临时的家,他们在这里遮风避雨,获取一张返乡的车票,或者得到一些钱物的救助。然而,需要救助的群体数量庞大、来历复杂、需求各异,当前的社会救助制度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近期,发生在河南的“干尸男童”事件、发生在西安的救助站内开会所事件等,直接戳中了社会救助制度的痛点。社会救助怎么了?社会救助应该怎么办?本期专题报道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反思。(专题策划/编辑:高远至 郑明达)

救助站何以麻烦不断

——社会救助之惑

  如今,社会救助已成为公众广泛关注并热议的社会问题。

  7月,西安市长安区一个救助站被曝光楼内经营商业会所。该救助站工作人员表示,会所只是租用救助站的场地。救助站因在装修、购置设施等方面存在资金缺口,所以出租大楼部分房间,而且租金上缴给了区财政专户,再由财政拨付相关费用。

  这样的解释显然不能打消公众的疑惑:难道社会救助这一公益事业,是由房地产“创收”来保障运行的吗?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今年第一个由救助站而引发的舆论热点。4月,有智力障碍的13岁少年王志强死于河南省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死时瘦成了皮包骨头,看上去形似一具“干尸”。这就是轰动一时的“干尸男童”事件。

  因王志强在送医前获得信阳市救助站的救助,并被安排至与救助站有合作关系的新天伦老人养护院托养,所以家属质疑:“救助站收到孩子时为什么不登报,不想办法联系家属?这么瘦且身上有伤,是不是受到了虐待?是不是饿死的?”

  事件纷纷扰扰一个多月,公众从震惊、到愤怒、再到追问:救助站接收程序是怎样的?日常管理状况如何?对寻求帮助者,救助站一般都怎么处理?为什么要把一个少年安排到养老院托养?托养之后,救助站就没事了么……

  显然,整个社会对救助制度寄予了越来越高的期待,认为在文明进步、物质富足的今天,如果还“路有冻死骨”,简直是无法容忍的事情。这种越来越高的期待,直接落在了各级救助站的肩上,而救助站和救助制度却还没有为此做好准备。

  按照我国相关规定,救助站救助对象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即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但实际救助对象远远超出这一范围。

  “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有醉酒者、上访者、轻微违法者、‘跑站’者等特殊群体或主动或被相关部门送来救助站求助。对于这些不属于法定救助范围的求助对象,我们不能视而不见,简单拒之门外。”湖南长沙市救助站副站长李峰说。

  实际上,在基层救助站,类似的尴尬和困惑还有许多,如“自愿求助”原则与“主动救助”要求的错位、无限求助要求与有限救助许可的落差等等。

  “现在,新闻媒体和社会大众对社会救助工作高度关注,一旦流浪乞讨人员发生意外事故,人们很自然地把责任归咎于主动救助未尽责,而很少有人知道救助工作必须遵循‘自愿求助’的原则,致使救助站在工作中承受了很多误解。”李峰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绝大部分流浪人员以乞讨为生,他们最希望的是能够得到金钱救济,而救助站能够提供的是食宿、洗理、返乡资票等服务,一般不能给予流浪人员金钱,因此他们许多人不愿意入站接受救助。

  而愿意入站的求助者,有的向救助站索要现金;有的不愿意回家,要求常住救助站;有的要求不回户籍地,转往外地;有的要求入站要车接,出站要车送;有的要求在站内好吃好住,要烟要酒要物资,远远超出了政策许可的范围。

  在这种错位与落差中,不少基层救助工作者陷入“救也不是,不救更不是”的两难中,有的甚至因为社会的不理解和舆论的压力,满怀委屈与抱怨。其实,社会对救助工作的高要求并没有错,问题在于,这样的高要求对当下的救助站确实是不能承受之重。

  当然,救助站本身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但社会救助不应该始于救助站,也不应该终于救助站,它应该是一个体系和链条。现在,面对社会的质疑和高期待,是时候对救助制度进行全面的反思和完善了。(半月谈记者 高远至 刘良恒 甘泉)

[责任编辑: 姚润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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