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粉能否上市 湖南加比力召回中等宣判

 杨世配 2015-08-13

  政策未出台 监管难定夺

  本报讯  先后购买了三款“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粉”,较真的长沙市民刘青(化名)注意到,这些来自加比力(湖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款产品,使用的生产许可证都是“QS430005020100”(以下简称0502)。“0502”的生产范畴并不包括“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粉”,刘青认为加比力涉嫌超范围生产。

  为解答自己的疑问,7月6日,刘青向湖南省食药监局申请公开加比力(湖南)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比力)的生产许可证的详细内容。该省食药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回复,加比力使用生产许可证“0502”,总共生产66种产品。

  这66种产品并不包含刘青所购买的三款产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粉”,刘青再次向省食药监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7月22日,该省食药监局答复:1.我局未对加比力发放“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粉”食品生产许可证;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未制定“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粉”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对此问题,加比力总经理助理邬林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企业能否生产“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粉”,相关部门没有明确规定。此前的7月10日,加比力向国家食药监总局信访,已被依法受理。

  据湖南省食药监局介绍,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对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食药监政信函[2014]35号):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使用等要求与普通食品不同,不纳入普通食品进行管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实施)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但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监管的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

  此外,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尚未就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行政许可作出不同于其他食品的具体规定。目前,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向相关企业发放“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企业,没有法定义务向食药监管部门备案。至于拥有产品类别编号为0502许可证的企业能否生产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粉,湖南省食药监局已经向国家总局进行请示,等待答复。

  “关于案件如何定性,我们已经派出专人去总局进行请示,请求对该案定性等问题作出明确批复。”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透露。

  而就在今年7月1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召开了专家研讨会,专题研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制度,并将根据专家意见建议,争取办法早日出台。

图为加比力生产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粉。(陈韵骄  刘一帜)  

分享到: 0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