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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消防员针对天津爆炸事故的科普帖

 tips123 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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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政商内参 (微信最好的政经读物,以专业的视角传递政商信息,深度解读政商新闻,这里使你了解更真实的中国) 微信号:zsnc-ok


文字:前陆军下士

发帖时间:8月13日14:57

新浪认证: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职员




看到很多朋友对此次爆炸和火灾扑救有很多疑问,中午我原计划开帖专门科普答疑,但昨晚开始一直关注灾情,彻夜未眠,今日得知大量消防战士和群众伤亡,心情异常沉重,本帖中难免疏漏,如有不妥,请大家不吝赐教,如有疑问可回帖询问,我会及时回复,感谢!


开帖前,让我们看一下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22时50分左右起火,救援力量进入灭火,但继而发生两次爆炸,第一次爆炸发生在12日23时34分6秒,第二次爆炸在30秒钟后,两次爆炸相当于24吨TNT当量,现场腾起蘑菇云,两公里内建筑玻璃全部被震碎,救援人员被困。




以上数据看来,事件发展的顺序应该是:起火——消防队进场——爆炸。红方框处是爆炸点,由此可知爆炸地点就在路旁。


疑问一 消防队该不该进场?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消防队的接警工作流程:群众拨打119报警——指挥中心接警——根据接警人提供的情况调派辖区消防中队赶往现场——中队到场后一面对灾情进行评估(如燃烧物质、过火面积、火势强度、有无人员被困等)向指挥中心汇报是否要求增援,一面组织灭火——指挥中心收集灾情后依据要求调派响应增援力量前往现场增援,全勤指挥部到达现场指挥。


第一次接警是火警,那么,消防队进场理所应当。快速处置灾情,避免灾情扩大是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有网友说灾情已经达至五级,消防员按规定应该撤离!就消防接警时灾情只是火灾,爆炸后灾情才达到五级,但要撤也要群众先撤,火情实在无法控制消防队员也要继续喷水,为群众撤离赢得时间!911那会儿美国消防员不会不知道双子楼里有多凶险,一样义无反顾冲了进去!被埋了多少大家可以自行百度。对消防队员们来说,这就是一场战争!我们知道火情重大,生死一线,我们也知道爆炸危险牺牲就在眼前,但他们也知道身后就是千万群众,他们必须要挡在前面,用他们的血肉之躯为他们(群众)赢得撤离的时间


疑问二 危化品仓库火灾,难道消防队没有预案?


由新闻报道可知,第一批进场扑救的力量组成为天津市消防六个中队+码头3个专职消防队+全勤指挥部,也就是说,天津消防得知起火地点是危化品仓库时第一时间就启动了应急预案,并依据预案要求,组织了相应的力量到达现场,并有全勤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调度。


疑问三 明知危化品有爆炸危险,为何消防还要进场?


前面说了,第一时间接警只是火灾,且火灾地点为仓库区,故天津消防调集了很强的消防力量参与火灾扑救,由上面地图可知,火灾发生地点临近街道,离最近的居民区仅数百米,如不第一时间扑救,后果不堪设想!当时摆在消防员面前两个选择:1、进场灭火,可能会爆炸,消防员会伤亡;2、不进场,任其燃烧,肯定会发生爆炸,还会危机周边群众安全。作为指挥员,第一时间把灾害事故损失降到最低是必然选择!怕死不当消防员。



疑问四 明知是危化品,为何不先侦察清楚再进行扑救?


这里要说明一下,这是一个危化品仓库,危化品有很多种,运来又运走,要确定起火地点究竟是哪种危化品必须现场勘查。全勤指挥部的指挥官为指挥长,下辖:侦察、洪水、通讯、宣传等等参谋人员,指挥长负责现场指挥组织扑救,供水参谋负责安排供水保证持续战斗力,通讯参谋负责通讯保证上传下达,宣传参谋负责火灾现场扑救的视频音频影像的拍摄和回传,侦察参谋就负责火场的各种情况的侦察供指挥长决策。按时间线来看,全勤指挥部带领灭火力量进入现场不久就发生了爆炸,侦察参谋的作业可能还没有完成,消防力量还没有完全展开就发生了爆炸!而且火情紧急,如果等着侦察结果出来再行扑救,火势发展可能已经无法控制,而且这也无法阻止紧接着发生的爆炸!

疑问五 为何非要消防队员进现场,我们那么多先进设备呢?


因为火场燃烧时,空中与地面温度差距大,气流扰动强烈,无人机不能有效作业,上升的高温也可能会损坏设备,一般火场侦察都不使用无人机,侦察机器人一般应用于复杂地形或废墟中的人员搜寻,其工作方式细致而缓慢,会浪费大量的宝贵时间,最关键的是,这些设备需要人近距离遥控,就当时爆炸的强度来说,抵近侦察和百米外遥控侦察的差别只是炸成灰与炸成块的区别。

疑问六 是否是指挥员仓促指挥,酿成此次事故?

天津是副省级城市,消防支队是副师级,全勤指挥部指挥长应该是正团级,正团职差不多四十出头,二三十年的消防老兵,什么火场没见过?未必还没有指点江山键盘侠有经验?并且爆炸这个事也不是指挥长能预见的,毕竟这次指挥长也搭在里面了!消防部队有个好传统,从来不说“给我上”,都是“跟我来”,纵观这几年历次重大事故中牺牲的消防员,很多都是干部!


以上转载自:新浪微博


附:官媒质疑瑞海国际公司来头


“海外网-侠客岛专栏”发文:天津爆炸的涉事企业,到底什么来头?,以下是摘录的部分文字:


此次事件中,这个危险品堆场周围有这么多的居民楼,有些距离事故现场不足一公里。而早在2001年,国家安监局就颁布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其中,明确规定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m

瑞海国际的这块堆场从地图上看,距离爆炸点仓库500多米处,就是公路主干道海滨高速、津滨轻轨,600多米处,则是万科海港城三期居民楼。这个1000米的安全红线,为什么守不住?


更神秘的是瑞海国际这家涉事公司。公开资料显示,这家民营企业是天津口岸危险品货物集装箱业务的大型中转、集散中心,是天津海事局指定危险货物监装场站和天津交委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单位。


但在工商注册信息中,这家公司的所涉的仓储业务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是普通货物的仓储。但在这家公司的官网上,罗列的仓储业务的商品类型却都是危险品。


在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设立存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向省一级的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由这两个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也必须由这两个部门颁发。


那么,瑞海国际有没有取得当地安监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这里有个管理上的“飞地”,让瑞海国际可以躲过这个许可证。因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12年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不需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瑞海国际恰恰拥有港口经营许可证:(津)港经证(ZC-543-03)号。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拥有港口经营许可证,就可以不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了呢?一个是在港口的业务经营许可,一个是人命关天的危险品存储经营,这两块业务并不互相涵盖,为什么就能省却最重要的一个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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