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财务、税务课程”已经推出,关注微信、即可收看,微信号:cfoclass 问: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如何征收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育,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来源:12366北京呼叫中心 文章来源网络,除我们确实无法确认作者外,我们都会注明作者和来源。如果您认为我们有问题,请告知我们,我们会立即删除或者经济补偿,并表示歉意!谢谢!电话:400-600-2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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