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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读书 | 外国法官作品推荐

 蜀地渔人 2015-08-18



整理:“我们都是法律人”小编


1997年,苏力教授曾在《司法过程的性质》一书的“译者序”中感慨,国内法学界普遍重视一些在美国法律实务界实际影响不太大的法学理论家的作品,对法官执笔的经典著作却关注不多。今天,小编为您推荐四本法官执笔的著作,或谈制度,或谈法官经历,定会对法律人有所助益。


威廉·L.德威尔:《美国的陪审团》



作者简介:


威廉·L.德威尔(William L. Dwyer),被公认为是美国最杰出的庭审法官之一,1987年被任命为美国联邦地区法官。他审理过的著名案件有:西雅图水手队案,使斑点猫头鹰免遭灭绝的禁止砍伐国有林木案以及将“泰诺杀手”定罪的案件。


内容简介:


《美国的陪审团》是一部激情四溢、理由充分的警示录,同时也是一部引人入胜乃至轻松有趣的作品。有人主张废除陪审团制度。将陪审团的权力移交给法官或者“专家”小组,对此,德威尔法官在《美国的陪审团》中一一予以驳斥。与“冗繁晦涩的法学文著”不同,作者回溯了陪审团有罪裁决与无罪裁决的历史衍进,引用了著名审判的真实记录,例如:对年轻的贵格教徒威廉·佩恩的控诉、赛伦“巫士”审判以及18世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报刊印刷商约翰·皮特·曾格的民权审判——该案的律师是“费城律师”的原型。德威尔法官讽刺性的幽默意趣渗透在字里行间。


但是作者也感到深深的忧虑,他警告我们:由于漠视与误解,陪审团制度正在危急之中。如果公众对其不闻不问,那么就可能会失去它。长期担任出庭律师与联邦法官的经历使作者确信:如果参与审判的法律职业者给予其一个公平的机会,美国的陪审团仍然能够胜任——有时甚至还很出色。作者提纲挈领地指出了美国诉讼实践中需要给予陪审团这一公平机会的种种改革。


斯蒂芬·布雷耶:《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



作者简介:


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1938年5月生于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现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先后毕业于斯坦福大学、牛津大学和哈佛法学院,曾任司法部分管反托拉斯事务的助理司法部长的特别助理、哈佛法学院助理教授、教授、哈佛肯尼迪政府学院教授、“水门事件”特别检察组助理特别检察官、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法律顾问、首席法律顾问、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法官、首席法官。1994年7月,经比尔·克林顿总统提名,被任命为最高法院大法官。著有《积极自由:美国宪法的民主解释论》(Active Liberty)、《打破恶性循环》(Breaking the Vicious Circle)、《规制及其改革》(Regulation and its Reform)等。


内容简介:


“为什么法院说什么,美国人都会照办?”面对一位非洲法官抛出的疑问,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试图给出答案。他回顾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切诺基印第安人案”、“黑奴公民身份案”和“小石城事件”,藉此提醒广大读者:最高法院在美国宪政体制中的无上权威,并非一朝一夕确立。历史教训表明,当最高法院的判决不被主流民意接受,甚至遭遇总统、国会的抵制时,司法机关保障人权、节制公权的作用将彻底失灵。经过几代大法官的孜孜努力,美国人民才将尊重并遵从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视为传统与习惯。


如今,三分之二的美国人能说出《美国偶像》三位评委的姓名,却不知道三权分立是哪“三权”。布雷耶大法官对此忧心忡忡。他认为,民主政制的有效运行,既需要一个独立而强大的司法系统支撑,也取决于普罗大众的理解和认同。为维系人民对法院的信任,布雷耶结合“华盛顿禁枪案”、“日裔公民集中拘押案”、“关塔那摩囚犯案”等案件背后的重大争议,阐述了最高法院应当如何以务实态度,处理好与国会、内阁、各州、先例和下级法院的关系,推动实现切实可行的民主。为进一步开启民智,这位“当代美国最有智慧的大法官”,用平实、通俗、浅显的语言,为广大非专业读者,撰写了这本《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


桑德拉·戴·奥康纳:《法律的尊严》



作者简介:


她是美国首位联邦最高法院女法官,曾经被《福布斯》选为当今世界上最有权力的女人;1992年,她的关键一票帮助维护了最高法院在1973年肯定了堕胎的合法性;2000年美国的总统大选,也是她的一票,驳回了戈尔要求在佛罗里达州进行重新计票的请求,最终让布什入主了白宫。


内容简介:


在《法律的尊严:美国最高法院一位大法官的思考》中,最高法院桑德拉·戴·奥康纳探究了法律和她作为一个大法官的生活,以及最高法院作为美国的一个机构是如何演进、继续履行职责以及发展和变化的,通过历史、人民和理念追溯美国法律的某些渊源。奥康纳对这些基本问题提出了新的观点,而且,通过她个人的观察和思考,探讨了我们已经接受为基本制度和理念的那些事物的发展。


理查德·波斯纳:《法官如何思考》



作者简介:


理查德.波斯纳,先后以最优生和年级第一名毕业于耶鲁大学英文系(1959)和哈佛大学法学院(1962)。曾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助理、联邦政府律师、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68)、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1969)和讲座教授。1981年出任美国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至今(1993~2000年任首席法官),同时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


内容简介:


本书为美国著名法官、学者理查德·波斯纳的最新专著,也有美国学者称其为波斯纳最重要的著作。在本书中,波斯纳基于多学科领域的研究,并结合他本人长达27年担任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的司法经验,分析了种种司法行为和法官职任考量,这一分析迥异于以往对司法以及法官的研究,其关注的是与法官行为紧密联系的认知和情感的社会和制度塑造。波斯纳的分析表明,尽管大多数(常规)司法决定似乎都是法条主义驱动的,但法官绝不是“自动售货机”,只是机械地适用已有规则或按既定法理推理模式决策的法条主义者,相反,其政治偏好或法律以外的其他个人性因素,例如,法官个人特点以及生平阅历和职业经验,会塑造他的司法前见,进而直接影响其对案件的判断。


波斯纳关于法官行为的分析是具有普适性的,其提出的问题和分析建议在中国语境中也同样适用:法官是如何行为的,为什么如此行为、行为的后果可能为何,以及哪些智识工具最适合分析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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