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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花3000万违约金官司收到传票 管辖权提出异议

 LCF图书馆900 2015-08-19

  随着二次转会强援的到来,上海绿地申花的中超战绩也开始有所回升。不过上海绿地申花身上的官司依然是个麻烦事。云南企业的一纸诉状将上海绿地申花告上法庭,索赔3000万违约金。近日,上海绿地申花方面已经接到了来自云南昆明中院的传票,不过上海绿地申花方面对于案件的管辖权向昆明中院提出了异议。

  2013年上海滩发生过一件大事,就是上海申花欲前往云南,当年9月6日,双方签订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约定:为迁移主场进行安置工作,原告先支付被告3000万,如被告单方面原因无法完成迁移主场,那么被告应在不能履行的30日内退还原告所有款项,并且支付原告3000万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申花方面支付2500万,剩余500万经三方协商,将申花向昆明锐龙足球俱乐部的借款抵作该合同应付款项。

  后来,申花并没有去成云南,朱骏转手将申花卖给了绿地。原告在起诉书中声明:“2014年10月28日,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已将公司的股权和经营权完全转让给上海绿地申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在转让股权期间,原告依法向二被告和中国足协申报债权,但二被告置之不理,经原告多次发函催促,二被告无奈于2014年4月4日返还了原告人民币3000万元本金,其余损失赔偿及违约事宜拒不与原告协商。”也就是说,后来申花方面支付了当初原告垫付的3000万款项,但合同中规定的3000万违约金至今未与支付。

  3000万对于目前号称投资五个亿的上海绿地申花来说并不算什么,单纯是上海绿地申花签约登巴巴的转会就有一个亿左右。但是,3000万对于2013年朱骏时代时代的申花意义重大,申花当年被扣六分,他们正是依靠这一笔资金运作了整个赛季,实现了保级。

  针对这3000万的违约金,云南这家民企老板通过多种渠道与上海绿地申花进行过沟通,但实际效果并不好。2015年6月,云南这家民企在无奈之下只好一纸诉状将上海绿地申花告上法庭。原告的律师告诉媒体:“二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性违约,应当立即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依法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被告上海绿地申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应沟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原告这一次要求申花方面支付违约金3000万。

  上海绿地申花方面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态度并不积极,既没有与原告进行任何沟通,也没有在接到传票后向法院进行答辩。原告的委托律师张律师说:“上海绿地申花接到传票后,俱乐部高层人士希望这个案子可以协商处理,不过后期这个事情就没有了反应。被告也没有向法院进行答辩。不过昨天中午,被告向昆明中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这个案子应该归上海浦东区的法院来审理,不归云南中院审理。按照程序,云南中院会下一个管辖异议的裁定书,认定原告的管辖异议是否合理。如果被告方面不服从裁定,还可以向云南高院去提出管辖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那么,上海绿地申花方面提出的这个管辖权异议是否合理呢?原告律师表示:“被告方式可以提出这个管辖权异议的,这是对方的一个权力。不过按照当初的合同约定,这个案子还是会在云南审理。不过,这个案件的开庭时间就会继续拖下去。”

  对于上海绿地申花方面的这个举措,原告方律师并不担心,并表示:“利用这个时间我们可以把我们的证据准备的更充分一些,我们会对上海申花最终没来云南,所导致原告损失的预期利益进行核算,毕竟上海申花搬到云南这个事情,原告已经在招商引资方面进行了很多人力财力的投入,这方面一部分是直接损失,一部分是预期利益的损失。甚至预期利益的损失会超过3000万。”(搜狐体育 马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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