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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情网

 昵称11666369 2015-08-19
地籍管理



  民国时期,国家从上而下设立了土地管理机构。对地籍管理的登记、统计、调查、地价评估、分类、档案管理等都以立法的形式有了明确规定。1935年,郑县、汜水县进行了用现代测绘仪器的地籍调查、登记、发证、统计,并对土地进行科学分类和地价评估。
  随着京广、陇海两大铁路的贯通,土地价值日益上升,政府逐步重视加强了地籍管理。1914年,河南省国税厅筹备处印发新卖契。同年郑县对原有房地产契证进行审核,加盖有“郑县公署验讫”字样的公章。契税改清末民初的买九典六为买四典三,即房地产买卖的价格的4%,典当价格的3%。1916年为买六典三,1924年复为买九典六。瞒报契价,视金额多少加纳罚金,有一倍、二倍、三倍,至没收房地产。
  1935年郑县政府第三科设立土地股,另设郑县土地登记处,始有专门的地籍管理、测量机构。1月24日至4月对市内土地进行地籍调查,查出土地总面积105平方市里,住户18532户,绘制地籍图35幅。
  1936年郑县土地登记处利用上年地籍调查成果,换发了所有权状。每份权状附有段幅分户图,以表明土地座落、地点、位置、地形,房屋按附着物记载,注明间数。同年郑县公布地价:城镇地区商业中心地价最高3000元/亩;普通1000元/亩;住宅用地地价最高300元/亩;普通100元/亩;田圃地价最高160元/亩;普通100元/亩。农村地价:水田上、中、下三等分别为300元、160元、90元;旱地上、中、下三等分别为60元、50元、40元。
  1946年3月,郑县政府针对抗战胜利前后土地权属和使用的混乱状况,成立郑县地籍整理办事处,负责地籍调查、整理、测量,换发土地房屋所有权状等工作。5~11月,地籍测量测导线31个,其中干点15个,支点16个;宗地840宗、面积3304亩;绘出段图12065幅,公布图337幅、区图12幅、一览图3幅,绘图面积840330.40亩。6月,在郑州市内12061宗地中抽查3413宗,划分地价区64个,每亩地平均标准地价670626元,土地总面积32300.00亩,其中税地31874.440亩。7~11月,申请土地登记者8340户、计19360.75亩,复丈2020户,发证7136户。
  1948年10月郑州解放后,土地由郑州市财政局房地产科管理,主要负责征收房地产税和收取公有、代管房地产的租金。1951年郑州市民政局地政科负责地籍管理,颁布《郑州市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则》,开始对市区房地产进行登记,换发土地权状工作。1953年元月成立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处并开始为土改成果颁发土地证书。1987年3月24日成立郑州市土地管理局,内设地权科(后改称地政地籍处)。
  地权科是郑州市第一个专职进行现代化地籍管理的机构,成立时全科5人。根据市政府指示,接收原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全部地籍资料档案,计有民国时期地籍图1600张,征用地资料1700余份。经整理全部重新编号,按街坊分盒存放,硬皮包装,共耗资3万多元,理清了地籍管理的历史状况和工作基础,为更好地开展全市地籍管理工作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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