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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法化了 借贷双方必须明白的这些事儿

 怡吾 2015-08-20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首次对民间借贷的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与24年前的司法解释不同,这次文件首次量化了民间借贷的利率红线,并对一向“不能见光”的企业间民间借贷给予有限度放开。与此同时,该规定也首次明确了P2P平台的中介性质--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民间借贷合法化了     借贷双方必须明白的这些事儿! - 情感秘闻 - 新知 新闻 新观察

   新规 1

  年息超36%部分无效

  民间借贷的利率有一个合法的上限,最高法院1991年将这条红线规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而根据新规,今年9月1日起,年利率36%以上的民间借贷合同将无效。

  《规定》以24%、36%两个具体数字划了“两线三区”:第一条线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的2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第二条线是年利率的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24%-36%这一部分把它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你,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总结多年来的经济发展情况,实体经济所创造的利润相应来说没有这么高,如果不把高利贷控制住,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不利。

  新规 2

  企业间借贷被认可

  杜万华说,对企业之间的借贷,按照央行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和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以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而被认定为无效。

  然而,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体系之外散乱分布的资金“卖场”,其手续简单、放款迅速、操作灵活满足了诸多中小微企业、个人的借贷需求,为了规避企业之间资金拆借无效的规定,不少企业通过虚假交易、名义联营、企业高管以个人名义借贷等方式进行民间融资,导致企业风险大幅增加,民间借贷市场秩序受到破坏。

  根据《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这意味着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正式被认可。而此前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民间借贷主体仅限于至少一方是公民(自然人),对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一般以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而被认定为无效。

  不过,企业间民间借贷的开放是有条件的。《规定》明确了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作为生产经营型企业,如果以经常放贷为主要业务,或者以此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则有可能导致该企业质变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专门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必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监管紊乱。为此,《规定》专门对企业间借贷应当认定无效的其他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新规 3

  网贷平台仅提供媒介不担责

  新规明确了P2P平台的中介性质和法律责任。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网络支付、P2P、股权众筹、网络理财销售等行业均纳入监管。《指导意见》确认了P2P网络借贷的性质,将P2P明确定性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不能提供增信服务,意味着P2P平台不能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据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业内人士称,从立法层面推进平台“去担保化”,同时对担保责任进行明确,避免了很多中小平台夸大宣传,恶性竞争。“这实际上对P2P行业争论已久的去担保化问题从法律上给出了明确定位,即认同了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本质定位,也接受了当前行业普遍承诺垫付的现状。对于平台以各种形式宣称承诺垫付的,法律均对出借人要求平台履行担保责任的请求给予支持。”

  新规 4

  无效民间借贷行为有五种

  《规定》对无效民间借贷行为具体情形进行了明确,共有五种: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杜万华表示,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02.4万件,同比增长19.89%。2015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同比增长26.1%,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

  注意!借钱时需弄清这八件事

  融360理财分析师张懿望指出,民间借贷发生前,有些问题一定要看清楚,弄仔细,包括:

  1 法院受理要先有合同

  之前民间借贷很多是在亲朋好友之间进行,所以大家也比较随意,借钱也不签合同,或者随便搞个借条。现在最高法院告诉你,将来你们如果发生了纠纷,要上法庭,法院受理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当时必须要签订过正式合同,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了合同法院才受理纠纷。

  2 涉及刑事犯罪的法院不受理

  在民间借贷中,往往伴随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这就已经不是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了,法院管不着。同时法院也会把此类案件交给公安或检察机关来管。所以大家在签合同之前,最好对借款人的身份、真实性进行判断。

  3 要看清合同是否有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只要涉及以下一点就能生效: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 P2P平台担责与否有说法

  P2P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出了问题后,投资人和借款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人民法院不会支持。但是P2P平台明确表示其将会提供担保,出了问题后,出借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会支持。所以,投资人投资网贷时要看清楚平台是否担责,否则利益受损后将无法维权。如果平台公开承诺提供本息担保,记得一定要截屏!

  5 担心借款人无法还款可约定其他资产抵债

  在借款时,你先看看这个借款人有没有什么值钱的资产,比方说房子、车子、奢侈品等等。在你们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同时再签另外一个合同,大概内容就是如果将来他还不了钱,你就可以拿他的这些值钱的东西来抵债,法院也可支持你。

  6 企业之间的借贷不必偷偷摸摸了

  之前,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借钱是不被法律认可的,现在最高法院认可了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但是也是有规定的,不能天天借,最后发展成企业不搞别的生产经营了,专门搞借贷生意,这是不允许的。

  7 这些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第一,张三的信贷资质好,能够从银行贷到低利率的钱,但是李四信贷资质差,从银行贷不到钱,但是李四又急缺钱。那么李四就跟张三商量好,让张三先从银行借到钱,然后再以高于银行的利率借给李四;第二,A企业从B企业借到了钱,然后以更高的利息借给C企业,或者A企业从自己的员工那里借钱,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借给C企业;第三,明明知道借款人的钱要用于非法用途,但仍旧出借。

  8 这几种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第一,合同里没有写明利息多少的;第二,利息超过36%的;第三,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第四,借款人可以提前还利息,提前还的话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还,根据你借款的实际时间来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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