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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三门县县长谢再兴杀人案在杭州开审当庭承认分尸过程 | 台州资讯 | 传播台州最前沿的资讯,发掘身边最真实的故事 | 台州论坛

 窗前有树905 2015-08-23

昨日,原温州市瓯海区区委书记(之前曾任三门县县长)谢再兴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押上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被告人席。

庭审从上午9时30分开始,下午13时30分结束。被害人邵颂乔亲属、被告人谢再兴亲属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30余家媒体记者参加旁听报道。来自全国的部分媒体和旁听群众因旁听人数所限,在法院另设分会场对庭审情况进行旁听。在法庭上,被告人谢再兴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详细交待了与被害人从发生口角到最终将其杀害并分尸、抛尸的全过程。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谢再兴于2000年在三门县工作期间结识被害人邵颂乔,后两人交往渐密并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2006年3月,邵颂乔调来杭州工作并迁居杭州,此后二人仍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09年11月15日上午,谢再兴因故与邵颂乔在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世纪新城邵的住宅内发生争执时,谢再兴采用捂嘴、扼颈等方式致邵颂乔死亡。为逃避法律的惩罚,谢再兴将邵颂乔尸体肢解并于当晚驾车将尸块抛入金丽温高速公路温州段梅岙大桥下的瓯江内。

杀人后的数月间,被告人谢再兴采用多种手段制造被害人邵颂乔尚存人世的假象。被害人邵颂乔家属发现异常后于2010年3月26日向杭州市公安机关报案,3月30日,被告人谢再兴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刑事拘留,4月5日被依法逮捕。5月24日,杭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谢再兴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谢再兴的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谢再兴对其造成邵颂乔死亡并死后分尸、抛尸的事实无异议,但辨称其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直接故意。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谢再兴故意杀人事实的证据是否已经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以及谢再兴是否构成自首等展开辩论。在最后陈述中,谢再兴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但认为其坦白交待好,要求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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