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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强县”这门生意

 伊水清波 2015-08-24

“百强县”这门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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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2日,社会智库中郡县域经济研究所公布2015年县域经济发展报告,同时发布第十五届全国县域经济与县域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名单。这家民间调查机构曾因将17个国家贫困县列为百强县而饱受质疑,但这似乎并没有妨碍它将“百强县排行榜”这门生意做大做强的脚步。

“百强县”名单发布者“经营异常”

  公开资料显示,所谓的“百强县”评选始自1991年,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当时的名称为“农村经济综合实力百强县”评选。由于评选标准主要侧重于经济实力,上榜的县与实际发展水平时有较大出入,常常引发争议,这样,原本每年一次的百强县评比工作断断续续。到2000年再次启动时,名称已改为“全国县域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指数”。


  该“综合发展指数”包括了发展水平、发展活力和发展潜力三个方面共34个指标,对县域的社会经济综合发展进行测评。这项综合统计评价较之原先相对单一的“经济综合实力”,更加全面。但是,由于评选指标中缺乏对资源和环境影响的评价,加上一些入选百强的县(市、区)域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在百强县集中的太湖流域爆发严重的蓝藻事件,这样,国家统计局在2007年取消了“全国百强县”榜单发布。


  也就是说,由官方主办的“百强县”的评比已停止8年。而与政府机构“百强县”评选并行的“中郡县域经济研究所”,是一家从事县域经济研究咨询服务的民间机构,该机构从2000年开始评选工作,使用的评价名称是“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基本竞争力评选只评经济实力,不评社会实力,主要采用两个核心的经济指标:地区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收入,并分别从总量、人均量(平均水平)和增长速度三个方面来衡量。


  “中郡所”举办“百强县评比”,与原先官方评比极易混淆,致使不少县市误以为这是有关部门的正式评比。北京市工商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该所其实是一家普通公司,工商注册全称是“北京中郡县域经济咨询所”,而非对外宣称的“研究所”,注册时间是1998年,注册资本10万元。这家并未在民政部注册的机构,其经营范围为“区域形象策划与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零售图书”。


 “中郡所”官网显示,“百强县(市)评比”从2006年第六届开始,首次出现并列第一,此后并列名次不断叠加;在2008年至2011年的榜单中,“百强”名单均被塞进一百二三十个县市。而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北京中郡县域经济咨询所”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于2015年07月08日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百强县”的门槛有多高?

 由中郡县域经济研究所评审出炉的“百强县”排行榜每每出炉都会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社会各界也褒贬不一,排名排位也值得深刻反思。首先是这个“排行榜”的公信力受到不同程度的怀疑,如苏南地区、浙江以及山东半岛等地区,连续数年占据百强县数比例仍然极大,第十届榜单山东、江苏、浙江三省就占据了百强县的80个席位。所占地域85%以上的珠三角、中西部、东北和西北地区上榜的县(市)寥若晨星,即使县域经济发达的广东等省份也颇受冷落。新发布2015年的榜单中,广东仅一县上榜。


 而一个以衡量县域GDP为主的排名方法,充其量只是说明百强县在财富创造方面是基本成功的,反映的只是经济发展这一有限领域的情况。如果换一个更全面的评价体系,考虑到为经济增长所付出的代价的话,结果恐怕会有巨大的不同。据计算,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全国百强县的人均耕地减少三分之二;与十多年前相比,大多数百强县单位产值的能耗物耗正以两倍的速度增加。人们会问:百强之“强”到底是什么?


  抛开这些,具体到评选方法上,通过公开的资料几乎不用费力就可以找到中郡所评百强县是如何“客观评价”的依据。2008年12月,河南永城市委、市政府认为百强县“门槛”是动态的,力争尽快跨越 “门槛”闯入百强。为此,该市专门举办“永城距全国百强县有多远”专题报告会,邀请北京中郡县域经济研究所所长、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心主任、《中国县域经济年鉴》主编刘福刚来永城作专题报告。


  就在刘福刚“以专家的视野和专业的角度对永城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优势和差距进行科学分析,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永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后还不到一年时间,2009年7月,永城市果然昂首进入了刘所长评的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行列,实现了跨越“门槛”闯入百强的目标。


  事实上,国家有县级的统计数据即“县卡”,这是县级国民经济综合发展情况的报表。中郡所评定百强县完全是一种民间行为,其评定的数据来源尚不清楚,所得出的民间信息资料,只能是参考,不足以作为国家层面的对县里工作的评价或决策。


公信力存疑的百强评比为何“长盛不衰”?

  2007年,发布“官方版”全国百强县排行榜的国家统计局之所以悄然取消了“年度百强县”排名,原因就在于过去的排行榜中,GDP评价权重过大,取消排名是为了从GDP崇拜与迷失中清醒过来。但现实环境中,不少地方政府仍无法走出对于GDP以及由此带来的政绩的诱惑。“百强县评比”之所以大行其道、愈演愈烈,与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需求不无关系。


  此前有记者致电“中郡所”工作人员朱先生。他透露说,有不少县市希望提高自己在“百强县”榜单的名次,这就需要合作收费。“‘中郡所’官网有‘县域经济论坛’‘县委书记和县长论坛’‘地市州盟’等多个栏目,平时会策划专题报道,收费标准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记者发现,不少县市领导在这里发表了署名文章。


  地方政府由于某种好大喜功的心理作遂,要将这样的评比与政绩挂钩,以谋求政治前途;而这个“中郡所”,则可以通过这种暂时吸引公众的眼球的方式,向这些贫困县的政府索取费用,既提高了知名度,又赢得了经济利益,可谓一石二鸟,名利双收。


  而如果在网上以“县名+百强县”作为组合关键词搜索就会发现,在很多地方领导人的讲话和报告中,“进入百强县”成为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已经上榜的“百强县”则把“进位争先”当做下阶段任务。“中郡所”官网显示,在评比“百强县”期间,该所多次召开研讨会、发布会,来自各地的众多官员、权威专家到场。兰州大学副教授黎春林认为,这增加了“百强县评比”的迷惑性,使很多人误认为是政府主办的严肃评比。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指出,任何评比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然而“中郡县域经济研究所”所评定的“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中国中部百强县(市)”以及“中国西部百强县(市)”并无获得任何部门的审批和认可。而在法律层面,目前也无法对这类评比进行有效监管,由于民间机构不受《统计法》规范,《统计法》只约束国家省、地、县、乡镇统计机构的统计活动。对民间企业的统计,目前尚无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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