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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的“城市化之殇”如何化解

 最终编辑 2015-08-24
格尔木的“城市化之殇”如何化解

□ 李臣玲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是一座高度移民的城市。近年来,随着青藏铁路格尔木-拉萨段建设的完成和国家对西部开发力度的加强,许多国家重点工业项目在格尔木投资建设,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伴随着格尔木在青海省的经济、政治地位的显著提高,大量其他地区的外来人口迁移至格尔木,不仅带来了格尔木市场活动、商业活动、服务业等方面的发展,更使得格尔木的城市化以空前的速度向前迈进。与此同时,格尔木也面临着因承载不了大量流动人口而带来的“伪城市化”状态,流动人口逐渐成为格尔木的“城市化之殇”。

  “伪城市化”又称“半城市化”或“不完全城市化”,相对于城市化而言,这是一种不彻底的城市化状态。具体而言,是指受中国城乡分割以及户口制度的约束,大量的农村产业工人,虽然居住在城市并被计算为城市人口,但其并不能同等享受到城市的各类公共服务,其收入水平、消费模式无法等同于一般城市人员的一种状态。

  据统计,格尔木市现有流动人口十余万人,占到了全市城镇人口(26.7万)的三分之一强。格尔木市流动人口的迅猛增长,给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

  首先,流动人口进一步加剧了格尔木城市基础设施不堪负荷的状况。

  格尔木建市时间较短,城市基础设施也比较薄弱,道路、给排水、邮电通讯、环卫设施等严重不足。大量人口涌入,更加挑战着城市设施的承受能力。在笔者的调查中,当地干部讲到,把占据格尔木市三分之一强的人口纳入城镇化之中,需要强大的实力,当地政府目前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其次,流动人口给城市治安管理增加了极大难度。

  近几年来,格尔木违法犯罪率始终处于上升趋势,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流动人口犯罪率高。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相比,脱离了家庭、学校和单位管辖,制度纪律、社会道德约束力减弱,受教育机会相对减少,文化程度和道德素质相对较低。更主要的原因是,社会上流窜的一些犯罪分子,凭借流动人口作掩护,或者隐蔽于流动人口中不断作案,有些流窜分子还结成犯罪团伙,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偷盗、诈骗甚至抢劫等,对社会治安造成很大的威胁。在流动人口密集的甘河、金北社区,犯罪率居高不下,当地人称之为“金三角”、“黑三角”,这里汇集了各类人群,贩毒、倒卖昆仑玉、走私、赌博、卖淫等违法乱纪的行为时有发生,成为格尔木城市化进程中的“毒疮”。流动人口还对格尔木的计划生育工作造成了很大影响。流动人口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给逃避计划生育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加之一个时期以来,当地的流动人口生育处于流出地和流入地“两不管”的状况,凡在格尔木居住3年左右的流动人口,80%左右的育龄妇女都有第二胎或第三胎,多者达四五胎。。

  再次,流动人口形成的城中村带来了一系列难题。

  在城市内居住的流动人口多数居住在临时建筑内或租用房屋内,而一部分则在城郊相结合的地区乱占乱建,影响了市容。例如,甘河社区原来有一大片湿地,有人描述十年前曾是“鸟儿成对,鱼儿成群”,后来随着流动人口的大量迁入,他们对湿地保护区的肆意圈占、随意搭建,使得该地如今垃圾成堆、污水横流,湿地已经面目全非,对城市环境带来了不利影响。在金北社区,部分路段道路损坏严重,且很多流动人口居住区都未能通自来水,居民只能靠自己打井抽取未经处理的地下水,产生了饮水安全隐患。

  最后,流动人口并没有成为真正的城市居民,相应的福利保障也严重缺失。

  据笔者调查,格尔木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使得流动人口无法纳入城市保障体系,存在无低保、无医保、无学校可上等难题。调查显示,当地政府已经在处理这个问题,推行低保全覆盖,只要由户口所在地证明没有享受低保和医保,格尔木市就给予相应的保障。格尔木还在流动人口密集的区建立小学,配备完整的教育体系。但是,受到户籍制度的约束,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化的进程依然艰辛。

  总而言之,这些大部分来自贫困地区的流动人口在格尔木经商、打工的过程中,并不能融入城市的社会、制度和文化体系,流动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的过程呈现出一种不完整状态,也使得格尔木的整体城市化有了明显的“伪城市化”之嫌。如何化解格尔木的这一“城市化之殇”,笔者认为应该从从以下方面着力:

  首先,以户籍改革引领,创新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格尔木市的大批流动人口处于一种”两栖制“的状态,即户籍、家人还留在农村,在城市里面仅仅是一个打工族,不仅逢年过节要回家,一旦遇到经济波动而失业,也就不得不被迫回乡,参加所谓的“务农再就业”。所以,破解“伪城市化”难题的关键就是户籍制度。

  推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呼声已久,但是,户籍制度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改革起来困难重重,短时期内解决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城市化进程中需要实施更为切实有效的方法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外来人口户籍管理政策。建议调整现行外来人口户籍管理政策,对有正常职业、经济基础较好,对格尔木建设做出较大贡献、城市发展需要的人才给予适当优惠,对其他外来人员适当抬高门槛加以限制,有选择、有条件地吸纳外来人员参加格尔木经济建设和发展。对一些不具备长期居住条件、不适宜或不想办理正式户口的人员,可实行“居住证”制度,允许其在格尔木长期居住,但无本市常住户口,按常住人口进行管理,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的待遇,而在招工、招干、参军等问题上,同等条件下常住人口优先。

  另外,要宣传法律法规、宣传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宣传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同时要服务全社区居民,服务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总之,管理主要体现在“管”和“理”上,对不良现象敢管理,对矛盾纠纷及时调解,对占道经营、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制止,从而达到维护和谐社区、和谐城区的目标。

  其次,要合理安排城市建设和发展规划,提高城市综合功能。

  为满足格尔木市迅猛增加的流动人口需求,必须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供应服务系统的力量,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保证良性循环。因此,在规划和安排城市建设时,应按流动人口的总量和相应的需求量,计划各项指标,进行建设。在安排城市供应时,也要考虑到流动人口的消耗高于常住人口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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