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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规避GP限制内部解决方案

 昵称21921317 2015-08-25

说明

一、“国有企业”的概念。我国《合伙企业法》对国有企业禁止担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明确禁止,但迄今为止,并无对“国有企业”进行法律概念上的明晰,各个部门各有解释。从目前各部委对国有企业的解释来看各有解释,国家统计局口径为狭义上的国有企业为纯国有企业,广义上的国有企业包含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国资委口径为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发改委口径为国有股权合计达到或超过50%的企业;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在工商登记注册中的口径为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的企业;证监会趋近于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口径。

二、《合伙企业法》项下的国有企业的内涵。根据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合伙企业法>释义》第三条:“国有独资企业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的概念则较宽泛,可以理解为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即《合伙企业法》项下的国有企业系指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国有控股企业的认定。实践中,虽无明确统一的关于“国有控股企业”的规定,但也是有迹可循: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国资厅产权 [2008]80),国资委以国资单位对被出资单位的绝对控股或连续多层级的绝对控股,作为认定被出资单位“国有股东”身份的基本标准;发改委颁布的《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文件指引/标准文本8<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合伙协议指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以及《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通知》第一条关于股权投资企业应当遵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设立的要求,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不得成为股权投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本指引所称“国有企业”,系指国有股权合计达到或超过50%的企业。”由此可见,两国有企业合计持股超过50%企业和国有企业连续投资而保持控股地位的企业认定为国有控股企业。

四、国有企业担任GP应注意的问题及风险。非狭义国有企业可通过工商注册登记成为GP,但需注意以下问题:

(1)各地工商局对于“国有企业”概念认识不一致,有可能会从严把握,则需要额外和工商局进行沟通;

(2)根据发改委《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股权投资基金承诺出资不超过5亿元,或承诺出资超过5亿元但实际出资不超过1亿元,则不需要到发改委备案,否则有面临来自发改委监管的风险;

(3)目前各部委对“国有企业”的概念和内涵的规定并不统一,且以上态度或口径部分为根据各个规定推定得出,未来不确定性较高,政策性风险较大。

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相关案例,现提出以下三规避方案,供参考:

方案一

国有企业与若干民营企业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担任GP,国有股权居多但不超过50%;同时,为增强对基金的管控,国有企业可视情况直接担任或设立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的管理人。

方案二

国有企业作为LP、国有企业的合作伙伴作为GP设立有限合伙,该有限合伙再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制基金;同时,为增强对基金的管控,国有企业可视情况直接担任或设立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的管理人。

方案三

从运作模式角度入手。采用委托管理模式,可由基金管理团队另行设立一家机构作为GP,然后委托国有基金公司进行管理。国有控股企业可以作为被委托管理方、财务顾问等身份出现,通过协议安排实现GP相同的职能和利益诉求。

案例

一、20141月上市的麦趣尔(002719)招股书显示,其股东之一“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GP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即是国有控股公司。

二、2008111,发改委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开展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筹备工作的批复》(发改财金2008115)(以下称“《批复》”),同意开展设立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的筹备工作,绵阳基金按照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形式设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绵阳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为管理基金而在四川省绵阳市设立由其控股的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管理”),由中信管理作为GP发起设立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中信管理国有股权比例很可能超过50%,因无详细的公开资料,具体比例无法确定。

三、20116月,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国开金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海信托”)、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昆仑信托”)共同设立开元(北京)城市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开元北京”)。其中,国开金融是国家开发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昆仑信托的是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2.18%的控股子公司;中海信托的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分别为95%5%。开元北京国有股权比例很可能超过80%,因无详细的公开资料,具体比例无法确定。201112月,由开元北京作为GP,国开金融等做LP共同设立国开(北京)城市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四、2011年,金浦产业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作为由上海国际集团和中金公司合资的国有控股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冲突,于是在相关部门协调下,采取了委托管理模式,由基金管理团队另行设立一家机构作为基金的GP,然后委托国有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这种模式也已经获得了相关部门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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