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职工奖惩制度
2015-08-26 | 阅:  转:  |  分享 
  
职工奖惩制度

编号:xxxxxxxx-xxxx

1.总则

1.1为教育员工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员工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的编制原则:有章可依,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1.3本制度涉及的经济处罚,不包含员工不当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之经济赔偿。

1.4本制度xx年xx月xx日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于xx年xx月xx日发布实施,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1.5本制度由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并贯彻实施和监督。

2.员工奖励制度

公司员工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由相关管理者填写《员工嘉奖申请表》上报管理部,经公司领导会讨论批准后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方式包括:奖金和行纪考核加分两种。奖金每人每次奖励不超过1000元;行纪考核加分每人每次不超过3分。

2.1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通过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增产创收或降低生产成本成效显著,有据可查者;

——设备改造和维修中,攻坚克难减少设备故障和维修成本成效显著者。

2.2为公司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遇重大灾害时奋勇抢救,避免或减少公司经济损失者;

——防止或消除潜在重大灾害,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检举重大舞弊或盗窃行为,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2.3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参加市级职业技能大赛并获一、二、三等奖者;

——拒收贿赂或馈赠,廉洁尽职,足为员工楷模者。

2.4产品开发和质量改进中业绩突出者。

2.5改进管理成效显著,致久积恶习得以排除者。

3.员工惩罚制度

公司员工违反公司管理规章时,相关管理者有权依据事实和相关管理规定对其实施惩罚。

3.1惩罚方式包括:经济处罚、行纪考核减分和行政处罚。实施处罚时可以同时运用两种及两种以上处罚方式。

经济处罚包括当月减薪、减发半年奖和利润奖等;

行纪考核减分分为减1-3分、6分和12分三种;

行政处罚包括降级、留厂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3.2惩罚权限具体如表1所示



3.3员工凡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每次减薪20-50元。

1)个人材料变更时,不能及时(超过5个工作日)向公司提交变更报告者。

2)工作期间穿戴公司指定外服装;不按公司规定佩戴工作牌,穿戴工作帽、工作服、工作鞋和其他劳保用品,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3)违反公司吸烟规定,在规定场所和时间外吸烟者;或借吸烟聚堆聊天者。

4)不能按时参加公司会议,有事不请假,参加会议不能严守会议纪律者。

5)厂区内乱扔纸屑杂物,乱倒垃圾、污水、晾晒衣物和堆放物品者。

6)工作时间吃零食、咀嚼口香糖等,影响他人工作者。

7)违反食堂就餐行为规范,借用别人餐卡刷卡、一卡多刷、不刷卡和代替别人刷卡者;故意浪费或往外携带饭菜者(门岗人员除外);食堂内抽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大声起哄、吵闹,餐后不自觉将餐具放到指定地点者。

8)在更衣室、澡堂和卫生间内随意张贴各种告示、寻物启事、宣传品;乱写乱画,损坏或弄脏墙面者。

9)早7:30-8:00和晚5:00-5:30期间在门岗禁停区停车打卡;不按停车位停车;厂区内超速行驶机动车辆(车速不超过xx公里),未产生人身伤害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践踏草坪;在树木上钉栓、刻划和拉绳;攀折树木、花枝;擅自采摘果实;擅自种植和移栽花、草、树木;破坏厂区环境卫生者。

11)在办公场所使用未经公司许可的电器、酒精灯、煤油炉等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的物品者。

12)进出厂门,不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录入指纹和进行登记者。

3.4员工凡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每次减薪100-150元,并行纪考核减分1-3分。

1)受到3.3所述条款惩罚,经教育仍屡禁不改者。

2)履行岗位职责、办理业务手续和报告时,故意拖延或有虚假行为者。

3)进出厂门不按规定录入指纹和登记者;迟到,早退,提前吃饭、洗澡者。

4)上班期间未经上司许可离开工作场地,或工作时间睡觉者。

5)工作现场争吵打闹、工作懒散,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或越权专横扰乱工作秩序者。

6)工作懈怠、失时误事,未造成公司损失或造成公司损失不超过5000元者。

7)违反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有肇轻微事故,未造成公司损失或损失不超过2000元者。

8)未经公司许可,私自将食堂用品(桌、椅、餐具等)携带出食堂;或擅自变更公司财物用途,未造成公司损失或损失不超过2000元者。

9)管理者疏于监督导致属下工作懈怠、营私舞弊;所负责区域内,现场脏乱、安全隐患众多或视而不见;所管辖员工,工作散漫、纪律涣散,未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10)未经公司许可,私自带人入厂会客或参观者。

11)违反物资出厂管理规定,未经公司许可拿出公司财物,或企图拿出时;且有证据证明不存在偷窃和据为己有目的者。

12)未经公司许可,将与公司生产产品相关、与公司财物雷同或任何危险品拿入公司,或企图拿入者。

13)工作时间干私活,修理私人各种用品,洗涤各种衣物者。

14)工作时间内在厂区骑、溜自行车、摩托车和开私家车者。

15)对违纪行为袒护、卖好说情者。

16)对同仁无理辱骂、恶意攻击和诽谤诬告,未产生严重后果者。

17)由于不妥当行为有损公司名誉和信用,未造成公司损失或损失金额不超过5000元者。

18)以提供虚假证明请病假或伪造考勤记录者。

19)在工作时间玩弄手机、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者。

20)因伤因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具有传染性疾病时,不顾公司劝阻强行进厂上班工作者。

21)厂区内超速行驶机动车辆(车速超过xx公里),产生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不超过5000元者。

22)泄露人事考核和工资信息者;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机密,未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者。

23)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工具者在厂区内买卖物品或类似行为者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酿成重大灾害,致公司受损不菲者见灾不救,反而回避而酿成灾者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带酒上班者未经许可在公司内募捐活动者
献花(0)
+1
(本文系无损摘文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