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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 网售商品需明示能效标识 淘宝京东也不能任性了

 剑拔楚天阔 20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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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发改委环资司就《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自2005年实施以来,对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引导绿色消费、促进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的需要,有关部门对《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30日。意见请发送至环资司(节能处)电子邮箱jienengchu@163.com, 或邮寄至“北京市月坛南等3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节能处)”,邮编100824。


小编通读前后两版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发现7大变化,现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


1、能效标识制度的对象范围扩大。


旧版《办法》规定: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新版《办法》变成:国家对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也就是说,凡是用能产品,全部需要遵守能效标识制度,不仅仅包括原来的电冰箱、洗衣机等使用面广的产品。


2、增加网络商品,扩大监管面。


新版《办法》第一章第四条中规定:网络商品交易,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源效率标识。




新版《办法》明确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验明产品能源效率标识,不得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不得伪造或冒用能源效率标识。


且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的列入《目录》的商品建立能源效率标识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3、增加能源效率标识基本内容。


旧版《办法》版本中能效标识的基本内容包括: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执行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而新版《办法》增设了“能效信息码”一项内容,消费者只需扫描二维码,除了能效等级外,产品的生产者名称、产品型号、备案号、备案时间及每年所消耗的电量,甚至每天所消耗的电量等所有信息就会一目了然。


4、给予能效“领跑者”产品支持。


新版《办法》增加了“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可在能源效率标识本体上直接印制能效‘领跑者’标志。”也就是给予节能做的好的企业相应的政策支持。


据了解,国务院2013年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就已经提出将继续实施并研究调整节能产品惠民政策,实施能效“领跑者”计划,计划到2015年,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平提高15%以上,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到50%以上。



5、明确专项抽查和监督检查部门。


新版《办法》明确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目录》产品能效标识依法进行专项抽查和监督检查。




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将定期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目录》产品能效标识专项抽查和监督检查,并会同地方节能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结果。


相信这点的补充将会有效减少相关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明,或者生产销售者钻空子的现象发生。



6、罚款有所提高,处罚力度更大。


旧版《办法》规定,违反《办法》的相关企业,情节严重的,由地方质检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




而新版《办法》将金额提升。将最低罚款金额设定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例如,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产品信息主页面展示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将由地方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7、补充伪造能效标识处罚办法。


新版《办法》规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企业自有检测部门在能源效率检验中,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能效检测报告的,由地方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处罚,授权机构在一年内不再采信其检测结果。




本期主编/朱祝何 编辑/马春红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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