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日前,在娄底工作的肖某“莫名其妙”地被告上法庭当了被告,原因是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将人撞伤。让肖某不解的是自己从未购置机动车,且事发当时正在娄底上班,何来车祸?原来竟是身份证被他人盗用购买车辆及上牌所致。最终,经涟源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肖某承担了部分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制”,在登记车主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车辆在事故发生前已经转让他人的情况下,应该承担事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肖某因为疏于管理自己的身份证件,被他人用于购买机动车辆发生车祸而承担了本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广大公民须谨慎保管自己的身份证。 2、挂失银行卡 3、手机绑定支付宝的,拨打95188挂失 来源:综合湖南法院网、公安部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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