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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推出】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指引(珍藏版)

 lgzlawyer 2015-08-27

一、工作总则


1.法律顾问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实于顾问单位的最高利益。

2.法律顾问的职责,是为顾问单位业务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查法律文书,代理诉讼、调解和仲裁,提高顾问单位员工的法律意识,使其生产、经营、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


二、律师顾问协议的签订


1.聘请法律顾问的一方(简称聘方)与律师事务所相互了解、接洽,就各项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协议》。

2.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书具备以下重要条款:

(1)准确描述双方意思表示;

(2)应聘律师人数、姓名及聘方指派配合律师工作的人员姓名;

(3)法律顾问职责限和工作范围;

(4)法律顾问的服务形式和工作方式;

(5)聘请方为保证法律顾问执行职务须提供的工作条件;

(6)酬金数额及支付办法;

(7)合同的签订、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8)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3.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用常年法律顾问还是单项法律顾问方式。

4.顾问律师一般由律师所指派,对聘方的指名聘请,应尽量予以满足。

5.根据聘方单位的大小和法律事务的多少,一般由律师事务所安排一至三名律师。

6.常年法律顾问的酬金,按年计算,根据聘请方的情况,每家企业差别甚大。

7.单项法律顾问的酬金略高于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生效时即交清全部酬金。

8.除约定费用外,有特殊情况的,双方可协商另行收费。


三、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就聘方涉及到法律事务,特别是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依法进行论证。

2.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参与处理聘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4.代理聘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

5.参与聘方经济项目的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谈判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规定,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并在合同或协议签字前,严把法律关。

6.代为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

7.为聘方的活动提供有关的法律信息。

8.协助聘方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养法律人才,建立法律顾问机构。

9.为聘方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律师事务所应根据聘方的具体要求,和本所的实际情况,决定承担上述一项、数项或全部,并明确规定于合同中。


四、法律顾问工作的程序和原则


1.顾问律师应聘后,在工作中遵循下列程序。

(1)首先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掌握聘方的情况,包括其性质、隶属关系、职工人数、职能部门等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生产、经营、管理、财产财物情况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等。

(2)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聘方需帮助解决的问题,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分别予以妥善处理。

(3)顾问律师应与聘方的法律顾问机构或指定的人员密切联系,共同研究处理日常法律顾问工作,定期向聘方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取得支持和协助。

2.顾问律师在工作中要坚持办理经济法律事务为主、指导为主、预防为主的原则。

3.顾问律师在工作中若发现聘方违法经营,要大胆、坚决指出,切不可姑息迁就,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4.顾问律师要遵守职业道德,不吃请、不受贿、不循私枉法,坚定不移的维护法制。


五、重大事件请示汇报制度


聘方日常法律事务由顾问律师负责处理,对重大经营决策和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问题,所提供的法律意见必须向所领导汇报,必要时经全所集体讨论决定;对于聘方的特殊要求,所领导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担任。


本文来源:安安律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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