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开工前
1、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未及时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2)建设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
(3)由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未加盖图纸审查专用章;
(4)建设单位未及时委托检测机构,未签订检测合同;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勘察、设计单位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图纸签章不齐全。
3、施工单位
(1)工程项目部质保体系人员配备不齐全;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证件不齐全;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不齐全、针对性不强、套用其他工程内容与本工程实际不符,审批签字、签章不符合要求;
(4)施工现场常用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没有配置或配置不齐全;
(5)施工现场相关(或计量)器具未进行计量检定;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监理单位
(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齐全、上岗证件不齐全;
(2)总监、总监代表未取得授权书;
(3)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套用其他工程内容与工程实际不符,编制人、审批人签字、签章不符合要求;
(4)见证取样人员未取得授权书、见证取样人员上岗资格不符合要求;
(5)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把关不严;
(6)旁站方案内容不齐全、不具体;
(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施工过程中
1、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已与设计单位进行口头协商,对工程实体进行局部变更,但未及时履行书面变更手续;
(2)原设计文件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重大修改变动,建设单位未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图纸审查机构审查;
(3)建设单位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变更,无变更手续;
(4)建设单位未能及时组织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勘察、设计单位
(1)设计变更文件签字、签章不齐全;
(2)参加地基验槽人员非本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人员或不是相应专业人员,当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验槽时,又无委托手续;
(3)参加工程基础、主体分部验收的人员非本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当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验收时,又无委托手续;
(4)不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
3、施工单位
(1)项目经理经常不在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变更手续不齐全;
(2)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到位情况不符合要求;
(3)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齐全、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工程施工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不符;
(4)未进行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技术交底和工程预检,或技术交底内容针对性不强;
(5)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没有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注明原件存放处;
(6)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未按规定批次、批量进行进场复试或未及时取回试验报告;
(7)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未进行见证检验;见证检验的比例、种类不符合要求;样品的封存、标识不符合要求;
(8)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留置组数不符合要求,标养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养护条件不符合要求,试块汇总、强度统计评定不及时;
(9)施工现场钢筋焊接、机械连接、钢结构焊接、螺栓连接、基桩检测、回填土检验、路基压实度试验等试验批量不满足要求;
(10)施工放线记录、隐蔽验收记录、验槽记录、钎探记录、人工地基施工记录、混凝土浇筑记录、坍落度检测记录、桩基施工记录、沥青摊铺测温记录等施工记录不及时,数据不真实、内容不完整、结论不明确;
(11)管道打压、电阻测试、通风空调、电梯、建筑智能调试记录内容不齐全;
(12)屋面淋水、地下室防水效果、门窗及幕墙三性试验、室内环检、设备试运行等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没有检验记录或内容不齐全;
(13)市政工程功能检测资料内容不齐全;
(14)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15)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报验资料不及时、内容不完整;
(16)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不及时,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通知回复不及时;
(17)施工日志记录内容不全面、不具体;
(18)施工现场计量器具没有检定证书。
4、监理单位
(1)监理人员变更手续不及时;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经常不在施工现场;
(2)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不及时;
(3)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施工人员上岗证件、审查不及时;
(4)未建立见证取样台帐,见证取样制度落实不到位;
(5)旁站记录控制点与旁站方案内容不符,旁站记录内容不能全面反映施工情况;
(6)监理例会不按规定时间召开,监理月报不按规定时间出具;
(7)当工程实体存在质量隐患时,监理人员不按要求下发监理通知、工程质量整改通知或监理通知、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下发后不及时落实问题整改结果;
(8)不及时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人员到位情况不符合要求;
(9)监理日志记录内容不全面、不具体。
5、检测单位
(1)检测报告签字、签章不符合要求;
(2)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不齐全;
(3)不合格的检测报告不及时上报。
(三)工程完工后
1、建设单位
(1)工程竣工后,未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擅自将工程投入使用;
(2)未及时组织室内环境检测单位、电梯检测单位对室内环境、电梯安装质量进行检测。
2、勘察、设计单位
(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人员为非本工程设计人员或参加验收人员不全;
(2)工程完工后不及时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施工单位
(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
(2)不及时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并履行保修义务;
(3)工程竣工验收前检查不到位造成工程竣工验收中出现质量问题。
4、监理单位
(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
(2)工程竣工质量评估报告未签审,内容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