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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感悟]:(1356)怪罪之罪

 陋室书屋2 2015-08-28

(1356)怪罪之罪

 

 

 

 

 

 怪罪这个词造得有意思。这是由责怪带出的,加在别人身上的罪。责怪者对别人的过失(疏忽)一定气势汹汹,一定像对待犯罪分子那样绝不原谅。如果原谅也就没有怪罪了。既然被怪者可以形成一宗罪,为什么不报警呢?它当然还是够不上罪。如果不是罪,为什么以罪怪之呢?这是个小小的悖论。

 怪罪跟一个错误的后果相关,也就是找出肇事责任加以讨伐。对一件已经形成后果的错误——比如打了碗、丢了钱包、在北京想起行李还在法兰克福机场候机室——责怪没有用。比这大的事,老天爷下冰雹,它已经过去了,指责没意义。

 人有权利批评低能的做事人,但“怪罪”这个词讲的是态度。态度的凶恶性超过错事的价值性,就叫怪罪。你用炸敌军碉堡的气力指责碎碗事故,就过了。所以,怪罪大都小题大做。人都有火要发,发不发在乎修养,发多大跟智慧有关。

 喜欢怪罪别人的人,不光脾气大,他还缺一样东西:自省精神。任何一件错事,都不是一个人完成的,参与的人都有责任,比如设计、防范的责任。错误出现先撇清自己的人,一般都是小人。他们并不清白,只有想象中的清白。在人类的所有优点当中,自省意味着明智与高尚。只有追求完善,并知道什么是完善的人才常常自省,在自己身上找不足,并且知过改过。不自省的人最喜欢怪罪他人。不自省,其实是舍不得自己的毛病,搂着自己的毛病过一辈子。自省的人不怪罪别人,器量大,态度当然好。

 怪罪别人,其实已经犯了一样罪,罪在苛责。缺少爱,缺少修养,缺少自省精神,都爱犯怪罪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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