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到今年年底前,大病保险要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到2017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明确提出的时间表,让经过3年试点的大病保险,点燃了困难群体遭遇大病、重病时的希望,并承担起提升整个社会对疾病风险承受能力的重任。
灾难性医疗支出家庭看到希望
在四川省阆中市,因脊柱肿瘤而瘫痪在床的屈全多一直被两件事困扰着:一是肿瘤位置特殊,迟迟难以确诊并接受手术;二是预计的治疗费用高昂,前期的住院治疗费已经花了10万元,其中5万元还是借的,后期手术费用更是没有着落。
得知当地已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之后,屈全多感到了巨大的安慰。根据当地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7000元,即在大病保险的一个保单年度内,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规定的报销比例,对超过7000元的部分给予报销。报销具体分段支付比例为:0.7万元~3万元报销50%;3万元~6万元报销60%;6万元~10万元报销70%;10万元以上报销80%。
据屈全多介绍,在短短两年时间内,他们家7口人中,有4人住院治疗:他自己以及1个孩子因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入院;父亲被查出肝癌;岳母因为摔断腿接受了手术。更为糟糕的是,自从他今年丧失劳动能力后,家庭开销主要靠岳父母养猪、养鸭维持。
为了治病,这个家庭总的医疗支出已经达到18万元,因为父亲、孩子看病用了很多超出医保报销目录外的药品,屈全多粗略统计,新农合实际报销总费用的30%多,整个家庭的自负医疗支出超过了10万元。现在,大病保险制度给这个多病的家庭带来了希望。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农合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宋大平表示,国务院此次出台的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针对的就是这些出现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家庭。意见要求确保2015年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并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可望能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从而缓解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
预计受益人群为数不少
据了解,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者超过家庭一般消费的40%,就被认为出现了医疗灾难性支出。在此次国务院出台的意见中,明确了“高额医疗费用”的概念,并以此作为享受大病保险的标准,提出如果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累计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了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就进入高额医疗费用阶段,由大病保险进行报销。
这个制度预计的受益人群将有多少?2012年,中国学者曾经在英国医学杂志《柳叶刀》上发表了一篇为《2003~2011年中国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及经济保护变化趋势》的文章。根据文章的数据,2003年,我国开始推行新农合制度,当年农村地区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发生率为13.6%,这一数据在2008年上升为15.1%,2011年回落到13.8%;城市地区的情况稍好,但趋势完全一致,2011年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发生率为10.9%。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近年来,我国并没有全国性灾难性医疗支出的统计数据,一些地方所做的调查,也因种种原因没有公布。“从总体趋势而言,灾难性医疗支出从2012年之后应该会呈下降趋势。”宋大平认为,2003年之前,我国的城乡居民基本处于没有医保的状态,一些患病居民并没有就诊而没有被统计到;到2008年,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基本完善,居民的医疗需求被激发起来,灾难性医疗支出发生率也随之上升;2011年之后,随着医改推进及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灾难性医疗支出发生率开始下降也是符合规律的。
然而,从现实情况看,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从而导致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民政部《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全国实施医疗救助9119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1106.6万人次,门诊救助1288.7万人次,由此推测,我国无力承担自负医疗费用的家庭数量并不少。
医保基金能否“兜得住”
实施大病保险资金是关键。在国家卫生计生委8月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相关官员表示,通过反复测算,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全面推开的目标在资金上是没有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明确规定,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乡居民不用额外为这一保险制度缴费。“新农合基金的使用率这几年确实是在提高,一般在95%~97%,2014年住院基金的使用率为97%,当期超支的县较2013年有所降低。从目前来说,我们感到基金安全问题总体上是可控的,在安全范围内。”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副司长聂春雷说。
不用单独筹资并不意味着受益程度打折。据青海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晓勤介绍,经过3年多的实施,青海省已累计为14.8万名大病患者支付大病医疗费用6亿多元。大病基金收支基本平衡,资金使用率在95%左右。
据记者了解,青海省从2012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按人均年50元标准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资金或结余资金中支出,保险覆盖所有大病病种,住院费用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全部纳入大病医疗保险,使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民政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
报销范围有待扩大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大病患者带来了福音。然而,有专家指出,这一重大惠民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面临着报销目录受限、不同统筹地区报销目录不一致等诸多困难。一些大病患者也提出,很多治疗有效的药不仅被排除在基本医保报销目录外,同样也因为“合规医疗费用”的限制,而被排除在大病保险之外。
对此,国务院医改办综合组负责人姚建红说,比如看病花了10万元钱,基本医保已经报了5万元钱,剩下还有5万元,不是这5万元都进入大病保险,而是报合规医疗费用。文件中把制定合规医疗费用的权限给了地方,有的地方规定和基本医保一致,有的地方拓宽了一些,这个范围由地方自己决定。
记者梳理国内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地方政策后发现,绝大部分地方都将合规医疗费用等同于基本医保的报销范围。“这样规定的目的还是要确保大病保险基金不穿底,实现安全可控的目标。”相关专家表示,不过,这样的规定难免会造成大病保险的保障力度低于患者的期望值,如何解决这两方面的矛盾还需不断进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缩小不可报销的范围。
江苏省太仓市医保中心主任钱瑛琦认为,目录外自负费用的比例是随着医疗总费用的增加而提高的,也就是说,10万元的医疗总费用里可能个人自负比例是20%,到了50万元自负比例就可能变成40%。因此,推行大病保险制度,需要在基本医保报销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报销范围。
钱瑛琦进一步解释说,2010年太仓市在国内率先开展大病保险,根据重大疾病自负费用的结构,在基本医保目录的基础上,对一些必需的目录外医疗项目(包括药品、诊疗项目、材料)按“保必需、防诱导、除奢侈”的原则,进行了有限扩大,即将大部分目录内政策性自负费用和小部分目录外的自负费用列入大病保险的合规费用。太仓市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后,总费用10万元以上的实际结报率平均达到了80%,城乡居民因病致贫现象得到了有效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