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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注意事项!

 阿蔡的图书馆 2015-08-29
    合伙的概念:合伙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技术和实物等,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 
合伙的法律特征: 
1. 合伙必须是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民,如果是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一起联合经营,那就不是合伙,而是联营; 
2. 合伙是按照合伙协议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合伙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对入伙、退伙以及清算等情况作一个明确的约定; 
3. 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在于利益同享,责任共担,同时经营也是共同的; 
4. 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是无限责任,而且相互之间是互负连带责任的,当然承担了连带责任以后,有权进行追偿。
合伙注意事项:
1、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如合伙经营出现较大盈亏时,合伙基础最容易动摇,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可以避免纠纷发生,如否认合伙,以求或独占盈利,或逃避亏损; 
2、签署出资证明。用以证明合伙协议的履行,出资证明也是以后承担亏损和分享利润的依据; 
3、关注合伙事务的决定、执行、监督程序。保证合伙经营的公开、公正; 
4、约定入伙、退伙、拆伙条件。 
5、注意财务、账目清楚,钱账分管,互相牵制。信任是理智的、有限度的、有约束的,正因如此,才可实现长久信任。
合伙四忌:
一忌:不做充分市场调查,盲目合伙。市场有风险,但许多下岗职工求职心切,对市场没有做充分调查,就草率合伙。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只凭义气办事,什么事只要口头说一下,根本想不到签协议。因此,对合伙人的盈余分配、债务承担、退伙、合伙解体的财产分配等均无规定,很容易产生纠纷。  
 二忌:一方私自处理合伙经营体的财产。合伙人的财产应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但有的合伙人不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私自处理共同管理的财产。  
  三忌:不讲信用,损害对方。某单位纺织女工方某、刘某同时下岗后,商议合伙开—‘个美容店。双方约定各2万元,方某负责租门面、搞装潢,刘某负责投资设备。合伙协议签订后,方某很快花了几千元租金盘了一间门面,花一万多元搞了装潢,但刘某投资迟迟不到位,突然提出不愿合伙了,方某遂诉至法院。 
 四忌:账目不清,手续不全。合伙经营体必须做到账目公开,便于互相监督。但许多下岗职工合伙创业时,为节约开支,往往确定由一方做账,但因不懂会计,致使账目不清,导致合伙人不信任。李某和赵某合伙经营一家超市每天进出的账目繁多,双方协商由李某记账,但李某在单位一直从事机械精加工工作,从没有接触过账务,因此李某做的账目很混乱,常出现漏记。少记营业收入的情况,引起了赵某的猜忌,不到半年时间,双方就散了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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