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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鹏:推进“棚改” 利民惠民 松花江网

 日月明书馆 2015-08-29

邱鹏:推进“棚改” 利民惠民

2010-08-26 09:32  松花江网--江城日报

  从2006年开始,我市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集中实施了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到今年6月底,我市已经完成棚改拆迁面积538万平方米,安置动迁居民达7.5万户,棚改受益人口达23万人。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邱鹏

 

  吉林市是一座老工业城市,历史上沉积了大量的棚户区。据统计,2006年吉林市建成区内棚户区和危旧住宅楼建筑面积约600万平方米,占当时市区总建筑面积的六分之一;涉及居民约28万人,占建成区人口的18.7%。从2006年开始,吉林市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集中实施了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到今年6月底,吉林市已经完成棚改拆迁面积538万平方米,安置动迁居民达7.5万户,棚改受益人口达23万人。

  坚持依法合规拆迁。在棚改拆迁中把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棚户区居民身上,是棚改倾斜于民的关键环节。我们始终坚持强化对拆迁部门的监管,要求在拆迁中执行吉林市依法出台的拆迁六项制度: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储制度、拆迁事前听证制度、拆迁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举报制度和信息反馈上报制度。此举很好地遏制了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动迁居民的切身利益。

  目前,吉林市有待改造的棚户区和危旧房建筑面积还有约62万平方米,涉及居民约1.5万户、5万人。同时,吉林市尚有80年代以前建成的住宅楼1400万平方米,这部分居民的居住条件也需要陆续改善。日前,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原《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比如,关于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审批前,应征求被拆迁人意见等。对此,吉林市新出台的《细则》增加了“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审批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召开房屋所有权人及公有房屋承租人参加的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项目听证会”的关键条款。再比如,随着物价的变化,原《细则》规定的拆迁过渡补助标准已不能适应被拆迁人租住房屋的需求。新《细则》也对拆迁补助费标准做了相应的调整。

  坚持在搬迁补偿上倾斜于民。政府出台棚改被拆迁居民相关搬迁补偿政策的宗旨,就是要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主要有四个方面优惠,一是“给一块”,对于低保户住房低于45平方米的按政策可以无偿安置到45平方米;不是低保户住房低于36平方米的无偿安置到36平方米。二是“补一块”,依据市场评估每户再奖励8-10平方米面积。三是“靠一块”,在上述面积增加的基础上,采取就近上靠户型安置(标准户型为45、54、63、72平方米直至普通商品房面积)。四是“贴一块”,对于就近上靠这部分,每平方米只收800元的建设成本。这样棚改家庭平均每户增加约15平方米以上。另外,吉林市对棚改实施了政策性投入,涉及棚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含棚改开发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回迁房部分全免等。

  坚持不降低回迁房建设标准。吉林市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的建设标准,先后做了几次修订。到2009年,吉林市又做了重新规定。现行标准主要有如下特点:一是棚户区和危旧房项目改造建设必须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高品位配套、高水平管理。二是回迁房与商品房主体、配套、环境建设标准必须一致,并达到建筑节能标准。三是对回迁房必须进行简易装修,单元门必须安装电子楼宇防盗门,楼梯扶手为白钢扶手,楼梯踏步铺设大理石或防滑瓷砖,进户门安装防盗门,室内安装实木门,室内墙壁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安装生活器具,总之要达到回迁居民进户后即可正常使用,并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坚持抓好回迁安置关键环节。“棚改”是否倾斜于民的最终效果体现在回迁安置上。在回迁房建设、回迁安置和回迁小区后续管理中,几年来我们始终抓住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一是坚持回迁安置阳光操作,保证先签订协议、先缴纳扩大面积费、先搬家的棚改居民优先选择回迁房。二是在回迁房建设的同时,同步建设包括小区道路、路灯、绿化、硬覆盖等配套基础设施。三是棚户区回迁安置项目建成后,立即着手建立具有最基本的小区保洁、保安服务功能的廉价物业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回迁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还实现了提前介入前期管理。(编辑:王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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