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开心地放了两个月暑假的时候,教育部可一点都没闲着,一起来看这期间都出台了什么新规定吧。 中小学生守则10年首次重修, 新增“不比吃喝分担家务” 日前,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并强调各地可依据修订后的《守则》,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守则》共9条,282字,涵盖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 严查新生入学资格 严禁更改新生录取专业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即将陆续报到。教育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属地各高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中国拟修法对作弊考生停考1年至3年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明确对考生作弊可以取消考试成绩、停止参加考试1年至3年。 草案指出,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抄袭夹带、由他人冒名顶替等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应国家教育考试1年至3年。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出炉, 规定教科书补得搭售教辅材料 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该办法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包括: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考试辅导类出版物。其产品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通知明确,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备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劳动评价记入学生档案作升学参考 近日,教育部联合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缘由是当前由于各种原因,中小学生劳动机会减少、劳动意识缺乏,出现了一些学生不会劳动、轻视劳动,不珍惜劳动成果的现象。为此,加强劳动教育被重新提上议程。 《意见》要点:小、初、高分别安排一定时间劳动实践 建立学生劳动评价制度。评价内容包括参加劳动次数、劳动态度、实际操作、劳动成果等方面,评价结果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作为升学、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劳动教育的差异。在义务教育阶段三到九年级切实开设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劳动与技术教育课,高中阶段要开好通用技术课,要明确并保证课时。 地方和学校还可结合实际在地方和校本课程中加强劳动教育,开设家政、烹饪、手工、园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课程。其他学科也要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如在德育、语文、历史等学科教学中加大劳动观念和态度的培养,在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教学中加大动手操作和劳动技能、职业技能的培养,在其他学科教学和相关教育活动中也应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 要求学校将校外劳动纳入学校教育工作计划,并规定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段都要安排一定时间的农业生产、工业体验、商业和服务业实习等劳动实践。 教育部:足球学习情况将入档案 8月13日,教育部官网公布了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在意见中,我国拟把足球学习情况纳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允许足球特长生在升学录取时合理流动,增加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数量,适度扩大招生规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等6部门实施意见指出,近年来,校园足球事业取得了积极进展,校园足球定点学校达到5000多所,举办各种比赛10万多次,青少年足球人口不断扩大。 此外,将支持建设2万所左右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每周至少开设一节足球课。2025年达到5万所,重点建设200个左右高等学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 教育部发布有偿补课六条禁令,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并就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欢迎关注微信:名校资讯,即可知道全国名校信息! 搜索微信:名校资讯,微信号:mingxiaozix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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