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打麻将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已经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四川省纪委 四川省监察厅 2004年2月1日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打麻将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一、不准在公务时间和公务场所打麻将。违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二、不准下基层调研和工作时打麻将。违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三、不准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打麻将输赢财物。违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或者开除公职处分。 四、不准以打麻将或者其他任何形式进行赌博,违者按有关规定从重处分。 五、违规违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单位有关领导人的失职责任。 本规定所称“情节严重”是指: (一)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打麻将的; (二)多次违规打麻将,屡教不改的; (三)用公款打麻将赌博的; (四)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打“工作麻将”,借机敛财的; (五)打麻将时接受“底分”钱的; (六)对拒绝参与或者阻止、检举打麻将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七)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 (八)在境外、国外参与赌博的; (九)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 六、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领导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七、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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