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通讯员彭建超鲁昕黄珏实习生陈义婷)轿车司机苏某在非机动车道违停,突然打开车门时将骑电动车的吴某撞倒,吴某因伤重身亡。记者昨日获悉,汉阳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对苏某判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4年8月24日晚8时许,苏某驾驶轿车行至汉阳锦绣长江小区三期门前路段非机动车道内违章停车,他突然打开车门。“砰”的一声巨响,车门与吴某骑的电动车相撞。吴某当即倒地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抢救。同年10月14日,吴某因此交通事故致颈髓损伤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交管部门认定苏某负事故全责。 案发后,苏某赔偿了吴某家属32万余元,保险公司赔付了31万元。吴某的家属对苏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违章停车,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苏某主动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置,如实供罪,系自首,且积极赔偿,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昨日,办案检察官称,因司机开车门不注意引起的伤人案时有发生。该起开车门“撞”死人案再次提醒相关司机,开车门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切莫让悲剧重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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