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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多种优待 《保定市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规定了我市60周岁以上(以居民身份证为准)的公民,可享受以下多种优待。 市区古莲花池、直隶总督署、保定军校纪念馆、动物园等景点对老年人实行免购门票。其他旅游场所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予以半价以上优惠。 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长期居住的,需到所辖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长期居住证明材料)到公交总公司办理公交IC卡(工本费10元)和购买20元的乘车意外保险后,每月可免费乘坐公交总公司管辖的市内大型无人售票公共汽车60次。每年充值一次并同时购买20元乘车意外保险。老年人持免费IC卡乘车,一旦发生意外,所产生的费用首先从保险金额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公交总公司和老年人协商解决。 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进行农村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有高龄津贴。生活困难家庭老人去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全市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多项便利 《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全市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应对老年人应提供便利。 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信、有线电视、邮政、金融、商业、出租车运营和家政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场所,应在明显的位置明示相关优待内容或设老年人优先服务窗口,文明服务,并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务和上门服务。 金融机构对办理大额转账、汇款业务或者购买大额金融产品的老年人,应当提示可能发生的风险。 医疗机构对就诊的老年人,优先安排挂号、就诊、化验、检查、收费和取药,并对需要住院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床位;免收老年人的普通门诊挂号费,根据实际减免贫困老年人的诊疗费,并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义诊服务。 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在售票区域应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在候乘场所和停靠站点,根据实际设置老年人等候专区或者老年人优先标志。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上设置不低于坐席数量百分之十的“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 户籍非本市老年人,同样享受多种优待 《办法》还规定了户籍不在本市的老年人,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老年人,外籍的老年人,凭退休证、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合法有效证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可享受除高龄津贴、申请保障房和困难家庭殡葬服务补贴三条相关条款以外的优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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