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政策要点 区域 | 镇街 | 补贴政策要点 | 备注 | 佛山市 | 市本级 | (一)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 (四)上市公司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债券等方式成功再融资,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 (五)企业成功发行上市后,按首发募集资金金额给予相应扶持。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区自行制定实施。 |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上市工作团队。具体分配方案由企业自行确定 | 南海区 | 区本级 | 企业在“新三板”首次挂牌上市的,给予50万元补助。企业挂牌后按累计融资金额分阶段给予企业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奖励: 1.累计融资资金1000万元以下,奖励50万; 2.累计融资资金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奖励100万元; 3累计融资资金达到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奖励200万元; 4.累计融资资金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奖励250万元。 (三)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首次挂牌,经该中心审核,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符合多项的,不重复奖励。 1.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 2.挂牌期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企业; 3.未完成股份制改造但进行了有效交易,实现融资的企业。 | “新三板”、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申请融资类奖励的,企业年纳税额必须达到50万元以上。企业获高级别融资奖励者不兼得低级别奖励,如此前已获得低级别奖励的,应抵减已获得的融资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奖励累计总额以250万元为限,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融资奖励累计总额以125万元为限。同时符合我区其他奖励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 顺德区 |
| 拟在“新三板”挂牌融资的企业,区政府将按挂牌过程中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挂牌备案文件正式受理和成功挂牌三个阶段分别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1)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奖励50万元; (2)主管机关正式受理企业挂牌备案文件后,奖励50万元; (3)企业成功挂牌后,根据首次募集资金规模按照以下三个档次进行奖励: ①首次募集金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 ②首次募集金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奖励100万元; ③首次募集金额1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3.企业从“新三板”成功转入国内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后,可根据首发募集资金规模享受一次性扶持奖励,其他阶段的扶持奖励则不再重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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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村镇 | 对在“新三板”挂牌,并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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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教镇 | 在“新三板”成功挂牌融资的企业,街道办事处给予一次 性奖励50 万元 |
| 禅城区 | 区本级 | 拟在“新三板”挂牌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办理资产过户、更名时须缴纳的税费,在企业成功挂牌后,由区财政按缴纳税费地方(指区、镇街,下同)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企业。拟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当年,为进一步规范而需补交的税费,在企业成功挂牌后,由区财政按补缴税费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企业。拟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自然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企业成功挂牌后,由区财政按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企业。 1.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通过主办券商内部审核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通过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并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挂牌企业成功实现融资的,融资额度5000万元(含)以下的,奖励50万元;融资额度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以下的,奖励100万元;融资额度10000万元以上,奖励150万元。 (三)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实现“新三板”挂牌的,并将公司注册地迁至禅城辖区的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 该政策已于2013年失效,尚无后续正式文件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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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明区 | 区本级 | 第十五条完成改制奖励。企业为了上市,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十六条“新三板”挂牌奖励。在“新三板”或区政府认可的其他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 三水区 | 区本级 | 按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通过主办券商内部审核、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和在“新三板”成功实现融资三个阶段分别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1.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通过主办券商内部审核的,奖励50万元; 2.通过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备案并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50万元; 3.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实现融资的,根据首次募集资金规模按照以下三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1)首次募集金额1亿元以下(含1亿元),奖励50万元; (2)首次募集金额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含2亿元),奖励100万元; (3)首次募集金额2亿元以上,奖励200万元。 (二)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实现“新三板”挂牌,并将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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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平镇 | 按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通过主办券商内部审核、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和在“新三板”成功实现融资三个阶段分别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1.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通过主办券商内部审核的,奖励50万元; 2.通过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备案并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50万元; 3.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实现融资的,根据首次募集资金规模按照以下三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1)首次募集金额1亿元以下(含1亿元),奖励50万元; (2)首次募集金额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含2亿元),奖励100万元; (3)首次募集金额2亿元以上,奖励200万元。 (二)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实现“新三板”挂牌,并将公司注册地迁至我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企业从“新三板”成功转入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后,可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企业上市扶持办法》(三府办〔2012〕82号印发)首发融资扶持规定享受一次性扶持奖励,不再重复享受其他阶段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等阶段的奖励。 | 符合条件的单位(含企业和个人)填写申请表,由镇经济促进局初审,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奖励。 本年度发生的符合奖励条件的事项,应在下一年3月31日前提交申请。 |
2.附件 《佛山市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办法》,自2012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接近到期 《顺德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办法(修订)》,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接近到期 《陈村镇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暂行办法》,2014年5月30日印发,未规定有效期 《佛山市三水区“新三板”挂牌融资扶持奖励暂行办法》自2013年11月16日起实施,暂行期3年 《佛山市高明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明府办〔2013〕67号),自发布之日2013年5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修订)》,2013年10月9日开始实行,有效期3年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产业、科技、质量跨越式提升扶持办法》,自2015年1月1日实施,执行到2017年12月31日 《佛山市禅城区企业“新三板”挂牌融资扶持奖励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2011-10-25起实施,有效期2年,目前已过期,尚无新政策出台 《伦教街道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办法》,自2014 年1 月1 日起实行,有效期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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