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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正家老师《数学思想方法基础探究》

 我心飞扬695 2015-09-02
数学的概念、定义、定理等等都包含着数学的思想方法,数学学习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思想方法的学习,是思考的学习。
我们的课程,就是对数学思想方法中一些问题展开分析思考,纠正一些思维的偏差,加强一些思维的深度,拓宽一些思维的联系,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希望能够有助数学教师于更加透彻理解教材和课程标准,更加透彻理解数学本身的规律,进一步有助于数学教学的改进。
我们的课程形式是以问题的形式来显示,没有系统性。但是我非常希望有启发性,通过我们课程里面的一些问题的思考、改进,启发大家进一步思考,发现问题,深入研究,提高认识。改进教学——杨正家老师寄语
问题七、方程的根有几个?
我们知道当判别式的值非负时, 一元二次方程的根有两个。 这里其实包含着一个人为的约定,就是判别式为零时, 重根的个数按照重数计算。 事实上判别式的值为负时,一元二次方程的根也是两个,只是这两个根是虚数。
那么为什么一元二次方程的重根的个数要按重数计算呢?
我们经常被问一元高次方程的根有几个?
方程组的解有几个?
怎样的方程重根的个数要按重数来计算呢?
分式方程、无理方程的根有几个? 等等。
为什么一元二次方程的判别式为 0 时要说方程有两个根?
这就要回溯代数基本定理。
代数基本定理:任何复系数一元 n 次多项式方程在复数域上至少有一根(n≥1)。或者可以这样叙述: 任何复系数一元 n 次多项式方程在复数域内有且只有 n 个根(重根按重数计算)。
代数基本定理在代数乃至整个数学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据说,关于代数学基本定理的证明,现有 200 多种证法。
这里我们就明白了一个道理, 重根按重数来计算的方法只是对一元整式方程有意义。 是对一元 n 次整式方程根的个数情况的迁就,是为了符合代数基本定理的一种约定。
对于其他方程,一般说来, 由于不再有代数基本定理的约束, 重根没有必要按重数计算了,就按照一个根来计算,因为这个时候重根再按重数计算就没什么意义、没什么必要了。
分析: 先化为一元二次方程, 然后讨论这个一元二次方程根的情况,第一,判别式为零, 但是根不为 0,也不为 2;第二,判别式大于 0,有一个根为 0,且另一根不为 2;第三,判别式大于 0,有一个根为 2,且另一根不为 0。
对于方程组、对于无理方程的解的个数,以及对于幂、 指、 对方程,也都没有必要按重数计算了。
根据曲线与方程的关系,研究解的个数相当于研究曲线公共点的个数,实际上,当我们研究公共点的个数的时候,我们是不区分这一公共点到底是交点还是切点,换句话说,切点也被认定是一个公共点的。这样就和我们刚才的代数方法的解释一致了。
问题八、分式方程、无理方程増根的原因是什么?
关于增根问题, 我们主要讨论两件事情:一是增根产生的原因。二是人为要求增根问题的价值。
首先讨论増根的原因。
对于无理方程、分式方程,我们都发现会产生増根。
我们研究一下増根产生的原因。
教材是这样说的:
分式方程去分母之后,化为整式方程,未知数的范围被扩大了,所以可能产生増根。
无理方程有理化之后,化为整式方程,未知数的范围被扩大了,所以可能产生増根。
这样的说法是不是正确呢?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无理方程的増根呢?

说明:

1、 直觉解法:将-√(2x+8)项移项后平方,比较学生所采用的不同解法的优劣。

2、 探索改进。从移项来说,三种方法,有一种最简便。

3、 找到系数规律:尽量寻求含未知数项能够相互抵消的方法。

4、 检验的时候发现,当 x2=-7时,方程的被开方数成为负数,必须舍去。

本题印证了教材的増根原因的说法。

说明:

1.直接平方比较麻烦,可以把一个根式移到右边后再平方,减少一些运算量。

2.但是不管移项不移项,都会产生一个增根。当 x2=22时,方程两边不相等了。

3.那么怎么产生增根的呢。仔细审查求解的每一步,可以发现其他方程√(3x-2)-√(x+3)=3的解被混进来了,当然要剔除掉的。

其次讨论人为要求增根问题的价值。

现在我们来反思这一解法。

看来,方程的増根的产生是与解法有关系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可以得出五个结论,一是,増根与解法有关;二是,使得分母为零的未知数的值都可以成为増根;三是,参数(比如 k)取任何实数,原方程都会有増根; 四是,实际上,对于任何分式方程, 如果两边同乘以 x-p,而且 x=p时分母不为零。一定可以求出一个根 x=p ,这个根可能就是增根,所以,不使得分母为零也有可能是分式方程的增根;五是,以后这样人为要有増根,反求参数的题目最好不要再出了。这样的问题其实是没有意义的。
现在我们再来讨论一下无理方程的増根问题。
对于“当 k为何值时,无理方程有増根”这样的问题,我们可以分析如下,设 f (x)=0 是无理方程,为了解这个方程,我们可以两边同乘以x-a,得
(x-a) f (x)=0,进而可以解出 x=a,由于我们没有遵照方程同解原理求解,以,对于无理方程,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第一,k 取任何实数时方程都会有増根; 第二,k 取任何实数时, 可以让任何实数 a(不是原方程的根) 成为任何无理方程的増根。面对这样的结论,我们人为制造増根的问题也没有什么研究的意义了。
最后,谈谈増根与方程同解原理的关系。 我们一直认为整式方程不要验根,分式方程、无理方程要验根,事实上,问题的核心不在这里,即使一元二次方程(x-1)(x-2)=0,我也可以两边乘以 x+1,得到,(x +1)(x-1)(x-2)=0,从而解得 x=-1这个増根的。问题的关键是,方程的求解过程如果能够根据方程同解原
理求解,那么就不会产生増根,不需要验根,整式方程就做得到,所以整式方程根据同解原理求解就不需要验根,如果没有按照通解原理求解,也要验根,而且验根时还会遭遇增根还是失根的问题。而分式方程、无理方程如果能够根据同解原理求解,也不需要验根,遗憾的是,我们做不到,所以可能产生増根,所以要验根。
归根到底两句话,有没有増根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解法的。不产生増根是基于同解原理的。产生増根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能基于方程同解原理,因此不基于同解原理的不同解法会导致不同的増根,但是有些方程,不管用什么方法都避不了有増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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