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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办法

 健康智慧情感 2015-09-03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四十条规定:“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第四十一条规定:“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计征方式,是指本条例第四十条所列的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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