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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共富”到“共享”——施政理念新飞跃

 陈武光 2015-09-04
应《老人报》之约,笔者曾为该报主编的《长寿解读》一书撰写题为《构建养老保健新模式》一文,文中笔者在解读长寿之真谛时,指出“要让老年人充分享受自己以往为社会积累的财富,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果。”在春暖花开的时节,传来“共享”成为政府的施政理念,一股春之暖流涌向百姓心头。从一般意义上的“共享”,百姓渴望的“共享”,一跃成为政府行为意义上的“共享”,这是全社会各界层的福音,更是老人们的福音。

   从“共富”到“共享”这是政府施政理念的一个大飞跃。“共富”,人们向往,人们渴望,梦寐以求,极少数人可以达到,也已经达到,但对于绝大多数人说,则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起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无法达到的,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情。在“资本”的年代,靠勤劳发家致富之案例不是没有,但毕竟是极少数,对于大多数人则被“富”拒之门外,他们虽然未能踏入“富人”俱乐部,仍具有分享自己为社会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的权利。“共享”,大家共同在创造财富,在推进改革开放的创造性劳动中,共同分享自己的劳动成果,共同分享长期积累起来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共同分享社会公共资源的服务。可见,“共享”的前提是要付出劳动,而不是坐享其成。“共享”不是一个口号,而是由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各个具体部门、受惠人群所构成,惠及全体劳动百姓的系统工程,这一系统的有机运作,决定了共同分享的多寡、公平、公正、合理、有效。

   建立创造成果、分配成果、服务成果、爱护成果的科学机制,确保“共享”在良性循环中向更高层次发展。没有成果或成果匮乏,料有画饼充饥,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之虞。因此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为社会创造财富,这是“共享之本。建立公平的成果分配机制,扩大共享就业机会,使劳动者的“荷包”得以保障,并不断“鼓”起来,以扩大内需,推动消费,这既是增长社会财富,又是提高“共享”水平的前提。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公共事业为核心,社会团体为辅助,公众参与为风尚的服务机制,保障“共享”成果。职能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必须充分认识,服务社会,回报社会,是“共享”成果、惠及百姓的过程,而非“让利”之举。建立全社会参与的爱护成果的机制,反对掠取成果,杜绝滥用成果,遏制浪费成果,则可保“共享”健康发展,和谐之花盛开。

  陈武光 发表于 2007-03-08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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