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2015〕42号 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肥东县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办〔2009〕55号)和肥东县委办公室、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东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1〕1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积极稳妥地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竞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竞聘原则 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要坚持分类管理、按岗聘用、公开公正、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二)已核准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且有空缺岗位。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达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岗位,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 (五)具有拟任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专业技术职务内部岗位等级原则上应逐级晋升,由下一级向上一级晋升的基本任职年限一般为不少于三年。 (六)首次竞聘必须要完成当年相应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和公共科目继续教育,以后每年完成国家规定的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和公共科目继续教育。 事业单位首次开展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各等级内部有空缺岗位的可越一级竞聘,但须满足两个内部岗位等级的聘任时间要求,全县最低标准为不少于6年。完成首次竞聘后,每年符合条件人员均需逐级竞聘。 下列人员不得参与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 1.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员; 2.在基本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有未达到合格等次的; 3.长期擅自离岗或不在岗人员(聘用单位应按聘用合同约定予以解聘); 4.在管理岗位任职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如政工人员等,不含“双肩挑”人员)和暂保留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人员; 5.现未聘在相应专业技术层级岗位人员; 6.不符合参加晋升其它条件人员。 三、竞聘岗位等级 副高级:五、六级;中级:八、九级;初级:十一级。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各事业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工作的主体,要成立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竞聘工作,所有参加竞聘人员相关资格等资料都要经领导小组集体审查。各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内部晋升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下属事业单位开展竞聘工作。 (二)制定方案。各单位应参照上述基本条件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调研,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通过召开职工大会、职代会、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会等形式制定本单位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竞聘方案,并在本单位公布。 (三)公开竞聘。竞聘方案公布后,各单位按竞聘方案要求组织单位职工开展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竞聘工作。对各等级内部核准的空缺岗位进行公开竞聘,竞聘结束后拟晋升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四)上报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开展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竞聘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将《肥东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内部等级晋升聘用结果审批表》(见附件)、公示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批。各单位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竞聘工作,竞聘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 (五)其他 1.首次按期开展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竞聘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人员的聘任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计算;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或聘用合同签订延期完成以及未按期开展首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竞聘工作的,聘任时间按实际核准时间计算。 2.2015年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退休前的专业技术职务,比照本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的竞聘条件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对岗位等级发生变化的,按新确定的岗位等级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同步调整退休费,调整时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3.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竞聘工作原则上每年8月份组织一次,拟晋升人员须于每年8月31日前上报《肥东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内部等级晋升聘用结果审批表》(见附件)、公示人员名单,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本意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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