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内疚何以被日本战犯湮没

 红豆居士 2015-09-05

  将日本战犯抵赖犯罪的三种理由翻译成法律话语,大概属于“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个人刑事责任”。

  之所以暴力并不是如此普遍,原因在于暴力的冲动往往会被人类内心的抑制因素所克制,而在所有促进自我控制的情感中,内疚是一种关键性的情感和道德力量。对行恶者来说,必须找到某个办法使自己不受内疚心理羁绊。一旦内疚被阻碍或者湮没时,暴力就变得容易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生的人民政权对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和太原战犯管理所的1109名日本战犯,进行了6年的教育和改造;1956年6月到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和太原对其中的45名日本战犯进行了起诉和审判。从1950年到1964年释放最后3名战犯回日本,时间长达14年之久。

  入管理所之初,几乎所有的日本战犯都能找到为自己开脱的理由。除了“是战俘不是战犯”以外,日本战犯抵赖犯罪的理由大致有以下三种:一是颠倒黑白,宣扬侵略有功,把入侵中国说成是帮助中国;二是向上推脱罪责,这是职务较低的战犯的一种手段,声称侵华战争是由国家发动的,战罪行为是在上级指挥下实施的;三是向下推卸责任,这是较高级别的战犯惯用的伎俩,声称战争中的暴行是下级瞒着上级擅自实施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