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协议书
监征单位:黄秀乡党位、乡政府 征出单位:黄秀村第四组、第五组 征入单位:黄秀中学
黄秀乡中学现有师生五百多人,至今无菜地,经乡党委与黄秀村以及该村第四组第五组领导协商,将学校附近旱地一亩五分地征收。其中,东边一亩地属于第五组(曾中如、黄振奇、赵国荣、黄建社四户共四丘);西边五分地属于第四组(黄芳柏、黄与桂两户共两丘)(另有塘角上种豆子的开荒地属于黄保汉的)。由中学补给现有已种青苗户(黄振奇、黄芳柏、黄与桂)土地的青苗费,每亩补助20元,一次性付给所属组。征收的一亩五分旱地由乡政府按照每亩100斤稻谷价核减面积及上交的征购任务长期不变;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自协议三日起属于中学,长期不变。另外再由乡政府每亩按照20元计算,一次性补付30元钱。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以后不得反悔。 合计补助60元现金核减面积和100斤稻谷一亩的征购任务,由所属组分摊到户。 监证人:李松涛 晏闰年 征出单位到场人:黄普辉 黄敬午 黄邵东 黄 忠 黄甲义 征入单位到场人:陈建美
198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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