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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炉法则

 雪峰读书 2015-09-06

一、涵义

凡是有组织的地方,就一定有管理的存在;凡是有管理的地方,就必须有制度的存在。道格拉斯·麦格雷戈向我们提出了所谓的“火炉法则”:制度及其执行,好比是火炉,任何人不管是公然挑战或无意触碰,只有一个结果:烫伤即受罚;不碰它,就会安然无恙;给它添柴,就会让它烧得更旺,大家就会享受更多的温暖和奖励,并使黑色的竞争环境变得亮堂。

二、特性

1、公开性。

火炉要设立在家中厅堂明显之处,制度也应当白纸黑字公之于众,让人明白了那些规定和标准的内容,才能成为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止不正当行为

2、预警性。

炉子的熊熊火焰,那烧得红通通的炽热外表就是一个明显的警示!每个人都会知道这个东西是滚烫的,大家伙也明白碰到它之后会有什么后果——“玩火必自焚”、烫你没商量!

3、及时性。

如果你触碰火炉或火中取栗,就会当即被灼伤。如果你违背制度,就会马上得到相应的惩戒。这里只有“立刻兑现”,没有“下不为例”,也没有“秋后算账”。

4、一贯性。

不管你曾被烫过多少次,不论你曾被烫到多么重,绝不会有这样的事发生:这次被烫了,下次就不会。明知故犯,以身试法者,每次都必须为自己的错误“买单”,没有任何借口。

5、平等性。

火炉不会主动和你过不去,不会因为你是谁而选择是否灼伤,而只在于你是否去“触及”,谁碰烫谁。制度即“天条”,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无一例外——对事不对人。

6、对应性。

火炉——碰哪哪烫,哪碰烫哪;轻碰轻烫,重碰重烫;常碰常烫,少碰少烫;不碰则不烫。它即不会轻易放过,也不滥杀无辜。践踏纪律者,必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启示

以上特性也是要诀。除此之外,还应注意:

1、对于管理者来说,处罚规则的合理性同样重要。太苛刻了就像炉火过旺一样,既使取暖者感到灼热而宁愿避到冷僻的角落,亦使从它旁边而过者有被凶猛的火焰灼伤的危险。但太宽松了就像奄奄一息的炉火,既使取暖者感受不到温暖而离去,又使有意趋近它者显得肆无忌惮。如果员工因为制度本身的瑕疵而导致了“惩罚出现”,那就要及时修正那些不适合单位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的条款,使制度与你的管理风格和单位发展相匹配。

2、这里讲的是制度的“火炉法则”,而不是权力的“火炉法则”。管理者不可因此而得意,以为奖罚的执行标准可任由自己的喜好决定,完全掌握对员工“生杀予夺”的大权,这无疑将把奖罚制度沦为暴政,这样的单位一定没有奖励,只有无休止的处罚。

3、为了最有效地推行火炉原则,还要制定“株连”政策,不过这个“株连”并非不分青红皂白的“一人犯错,大家受罚”,而是为了强化领导的监督责任;对于每一个人的处罚,都由其直接领导进行,可是,如果直接领导没有及时进行处罚,更上层知道后,就会对犯错误者本人和其领导都进行处罚,以杜绝徇私和包庇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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