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广场舞”也是民生工程
据文化部网站消息,近日,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推出一批具有文化内涵、审美品位和健身功能,便于群众接受的广场舞作品,培育一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广场舞品牌活动,实现城乡基层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
百度“广场舞”,竟然显示1亿词条,不难想象中国“广场舞”的普及程度,难怪媒体曾戏称中国“广场舞大妈”慢慢将“占领地球”。实际上,我们在国内走进任何一座城市,都很容易看到以中年和退休妇女为主体的“广场舞”团队。
应该说,这种遍及大江南北、由民间自发兴起的“广场舞”,因为在动作上较此前官方推广的广播体操相对简单随意,更适应中老年妇女的运动需求。此外,“广场舞”因为系民间自发,社交功能也相对强大,因此较广播体操有着更强的生命力。毫无疑问,“广场舞”对于全民健身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也值得社会关注,那就是“广场舞”噪音过于扰民,导致受噪音之害的居民视“广场舞”为洪水猛兽,“广场舞大妈”在一定场合下甚至已变成贬义词。
平心而论,当一批大妈天天晚上或早上在您的楼底下狂跳“广场舞”,长期不间断的高音喇叭声真的会令人崩溃。尤其是孩子考学期间,舞者旁若无人地开着大喇叭,从道义上讲是自私、不顾人,从法律上将是明显违反“相邻权”,因此引来种种矛盾。因为通过谩骂、冲突甚至“报警”很难解决问题,有些受害者甚至不得不采取非正常手段,如“泼粪”、“泼脏水”、“扬沙”等极端手段。
去年在温州某小区,业主们合伙拿出26万元购买专业扩音系统,安装在广场对面的平台上,反复发出刺耳的警告声:“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数小时后,成功“击溃”了跳“广场舞”的大批人群。而北京一名男子向空中鸣枪并放出三只藏獒,成功赶跑了当地的广场舞人群。随后这名男子被判入狱六个月,但他在互联网上却获得了大量同情。
这些跳“广场舞”的大妈为何“专挑”居民区跳舞?当然是没有恰当的去处。大家知道,因为中国城市在近20年间的快速扩张,规划却没有跟上,再加上一些官员好大喜功,热衷于建造大型体育场馆,而忽视全民健身场所建设。我们不难看到,很多城市大型体育场馆长期闲置,一些城市为举办奥运会、全运会、省运会建设的大型综合体育设施,在运动会结束后便长期空闲在那里,有的如沈阳亚运村变成“鬼城”,有的甚至成为放牛场。这也是笔者长期呼吁固定比赛场地,不要到处申请举办奥运会、全运会、省运会,或少举办综合比赛,多举办单项比赛的一个重要原因。
正因为城市长期不注意群众体育场所建设,这些舞者也只能就近找个地方跳舞,从而引发“广场舞矛盾”。如今联合通知要求,要为广场舞活动创造良好条件。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盘活现有场地存量等多种方式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
笔者以为,四部门的这个通知精神一旦得以落实,将为城市居民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供相应的场所,将较好地解决城市大妈们跳“广场舞”与噪音扰民之间的矛盾,无论是城市大妈,还是普通居民,都将因这一政策的落实而受益。因此,扶持、引导、规范“广场舞”,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