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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卖空:场外配资滋生的恶魔?!

 把吴钩看了 2015-09-07
卖空:场外配资滋生的恶魔?!
[原创]裸卖空:场外配资滋生的恶魔
——2015“股灾”揭秘(1)
           陆少萍
短文独家深度揭秘:股民1:4配资的结果是,场外配资公司获得1:1.5杠杆。导致配资的股民平仓、暴仓——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的恰恰是进行场外配资的股民自己!场外配资滋生的恶魔——裸卖空,更是将中国股市迅速拖入一场前所未有的灾难!!

所谓“裸卖空”,是指投机者没有借入股票而卖出股票,期待股价下跌时买回股票获利的投资手法。由于“裸卖空”卖出的是不存在的股票,数量可能非常巨大,会对股价造成剧烈冲击。裸卖空,严重的损害了正常交易的规则,在许多国家都是违法的。
在电子化交易时代,能够“裸卖空”的绝不是普通投资者。此次股灾中,有人发现一些股票经常出现巨量卖单压在跌停板。其中不少就属于“裸卖空”。
众所周知,场外配资账户属于配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关联人,配资公司可以任意操作账户。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中间还有证券公司、证券登记公司)并不知道场外配资账户下集中了多少股民,只显示为场外配资账户的户主:配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关联人。配资股民的股票买卖全部显示为配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关联人的交易。
配资股民的股票持仓情况,配资公司了如指掌。一旦发现,配资股民持有的某一支股票达到一定的比例(例如流通股的3%、5%)。当配资公司集中在某一时间(60分钟、10分钟、1分钟)将配资账户里的这支股票全部抛出,势必导致股价暴跌甚至跌停!
上述过程,配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关联人已经完成了一支股票的“卖空”交易。但是,沪、深交易所执行的确是实实在在的“现券”交易,因为配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关联人的账户里是有这么多数量的这支股票的,只不过这些股票的所有权其属于“户主”名下配资股民,根本不属于“户主(配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关联人)”!
配资公司没有征得配资股民同意,未办理“借券”手续,卖出的实际上是根本不存在的股票。换句话说,配资公司没有借入股票而卖出股票,即“裸卖空”!这种“裸卖空”手法将沪、深交易所的所有股票(包括中小版、创业版入ST股)扩大为“融券”标的。——有人可能会问,若有配资股民要卖了自己持有的这支股票不就穿梆了?这种担心是多余的(限于篇幅不讨论)。

股民自有资金100万,从场外配资公司配400万,以500万购入某支股票。结果,场外配资公司却得到了1000万交易机会:有价值500万的股票(实际上并不存在)“卖空”,可以赚取差价;有价值500万的股票(属于配资的股民)供砸低股价(甚至可以平仓威胁将股价砸得更低),从而赚取更大的差价!表面上,是股民向场外配资公司按1:4配资,实质上却是场外配资公司按1:1.5向股民配资。若股民按1:2配资,场外配资公司的杠杆就是1:3!
为更隐蔽地提高某支股票集中度或统一抛售,除了以“内部消息”劝说配资的股民购买某支股票,还向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等方式,集合更多非配资股民交易该支股票。借口是分成,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场外配资的操作模式,让配资公司居于稳赚不赔的地位。场外配资公司配出的400万资金,有股民支付贷款利息、手续费。“裸卖空”的500万股票,不需要担保,也没有分文“融券”费用。一支股票巨量抛出,股价岂有不暴跌之理?为了获取更多的暴利,大型的场外配资公司还会提前在股指期货市场“卖空”。

场外配资,让配资公司获得高杠杆,更将配资的股民诱入羊圈,肆意宰杀。个股的天量抛单,砸得场外配资的股民不得不平仓,乃至暴仓、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的恰恰是进行场外配资的股民自己!
场外配资滋生的恶魔——裸卖空,更是将中国股市迅速拖入一场前所未有的灾难!!

(本文作者系国内资本运作和财务管理专家,出版的畅销书有:《创业巧融资》、《传说中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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