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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条例精神 锻造巡察利剑

 庸庸学馆 2015-09-08

落实条例精神 锻造巡察利剑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许兆儒

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巡视巡察监督全覆盖的创新之举,是破解县乡监督薄弱问题、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作为巡视工作的延伸,开展市县两级巡察必须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抓住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创新方法,统筹推进,发挥出巡察的威慑力。

坚持工作方针明方向。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级巡视工作的丰硕成果证明,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在市县延伸开展巡察工作,也必须紧紧围绕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这一中心任务,剑指问题,不讲情面,做到不偏移、不散光、不泛化,真正成为发现问题的“尖兵”。巡察组代表同级党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问题不夸大不缩小,既要把情况摸清、“病灶”找准,还要开出“药方”,督促问题整改,确保“药”到“病”除。要牢固树立法纪观念,讲规矩、重程序,依纪依规履职。要站在全局,摆正位置,不能耍“钦差”的威风,也不能听风就是雨,应加强与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沟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准确深入掌握情况。

善用方式方法增实效。市县两级巡察工作初始阶段,可能存在经验不足、力量薄弱、专业知识有限等问题,只有创新运用监督方式,才能更好地发挥“利剑”作用。巡察之前要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纪检、组织、信访、审计、司法等及上级巡视机构的沟通对接,捋清巡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巡视工作常用的听汇报、个别谈话、抽查核实、受理信访等13种工作方式,也是巡察组必须熟练掌握的基本功,要结合实际、灵活运用,通过深入了解、对比、印证、研判,达到发现问题、挖出“病树”的目的。坚持常专结合的巡察方式,在常规巡察时,对被巡察单位的下属机构进行专项巡察,围绕一件事、一个人、一个项目、一笔资金进行巡察,集中火力,精确打击,增强机动性和威慑力。要积极探索有效监督方法,在法纪允许的范围内,只要能“抓住老鼠”,就可以大胆尝试,比如异地巡察等。

着力发现问题强震慑。巡察组的职责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必须准确定位,聚焦聚焦再聚焦,紧紧围绕“四个着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瞪大眼睛看,竖起耳朵听,盯着线索查,让巡察对象的问题无处藏身。要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突出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着力发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纪律、作风、腐败、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精准发现问题,发挥强大震慑作用,让踩“红线”、越“底线”的人受到惩戒,让心存侥幸、跃跃欲试的人受到警醒。发现问题是基础,解决问题是根本。巡察组要用好巡察成果,提出分类处置建议,该移交纪委和组织部门的及时移交,该反馈被巡察党组织的及时反馈,全程跟踪问题整改,该完善体制机制的要提出对策建议,确保巡察成果真正落到实处。

严守纪律规矩敢担当。巡察干部作为监督者,必须以更高的标准约束自己,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讲忠诚,守纪律,敢担当,树立良好形象。对党忠诚,是绝对的、彻底的、具体的。巡察干部要坚定党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忠实履行监督职责,顶得住各种诱惑、压力和风浪。要带头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改进作风;严守保密纪律,牢记保密责任;严守廉政纪律和党的规矩,决不能接受任何宴请、馈赠和利用工作之便办私事、谋私利。巡察办和巡察组组长要负起领导责任,对干部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对巡察干部违纪问题零容忍,严防“灯下黑”。巡察干部必须勇于担责、攻坚克难,敢于查找问题、触及矛盾,逢山开路、遇河架桥,善于从蛛丝马迹中发现问题线索,做到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作者许兆儒系河南省开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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