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规范使用和安全保障,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原则 局机关所有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统一由局办公室进行管理,所有司机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安排,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 二、用车范围 用车范围仅用于公务用车,包括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等。 三、具体要求 1、所有车辆外出一律填写“派车单”,公务用车时需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情况填写“派车单”,指派车辆和驾驶员。临汾市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临汾市范围以外的公务用车报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调度。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不准私自出车。 2、严格车辆管理,非工作时间所有车辆都必须入单位院内停放,城区内工作用车中午和晚上必须按时返回单位,城区外工作用车晚上10时前必须按时返回,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需分管领导批准。 3、节假日期间,车辆实行封存管理,所有车辆一律在局院停放,钥匙交办公室。司机实行轮流值班。 四、费用结报 1、全局所有车辆实行充值卡管理,司机每天出车后记录行驶目的地、行驶里程,办公室每月根据行车记录和行车里程数,核实燃油费用。若车辆因出差导致燃油费不足,司机填写申请说明原因,经分管办公室副局长签署意见后,由办公室安排充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