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风口浪尖的“收益互换”业务到底是个什么东西?2015-09-07 07:36 债券圈
来源:微信公众号“Alpha” 最近收益互换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实际上这中业务是合法业务,需要有牌照资格,本篇做深度解读。 实际上企业客户是收益互换的一个主力,与企业员工激励相挂钩。 在常用的业务框架中,收益互换的杠杆普遍都能放到2至3倍,高于两融杠杆。 举个第一财经披露的例子:今年3月份,恒顺电气(300208.SZ)发布了公司部分董监高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然而在这则看似平常的增持动作中,多出了较陌生的两道环节。 根据恒顺电气公告,公司增持人员先以自筹资金2300万元认购由深圳华银精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银精治”)成立的“领先六期基金”。而后,华银精治与国信证券签订收益互换合同,由国信证券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公司股票,以此完成整个增持过程。 恒顺电气在员工增持中启用了收益互换,最直接的影响来自国信证券在此次增持中提供了融资资金4600万元。这意味着,此次增持中上市公司高管实际启用了1:2的杠杆。3月17日,“领先六期基金”与国信证券完成收益互换交易,在二级市场实际增持了恒顺电气241.42万股。 按照恒顺电气上述交易模式,股票增持买入当天均价为28.48元/股,现在股价在38,还是有很大的升幅。若此幅度的价差仍持续,在协议约定的一年交易期限后,券商将对融出的4600万元收取约定好的固定收益,而将所购全部股票的浮动收益结算给上市公司。 收益互换协议理论上是一个对赌,并非要求发生如购买股票等真实交易行,但在实际操作中,券商多会以自营盘实际购入来完全对冲风险。收益互换实际是基于保证金的交易方式来提供杠杆交易功能。收益互换能获取比融资融券更高的交易杠杆,而合约期限、收益结构设计弹性大,并可以挂钩两融标的之外的标的。就实际运用而言,与大宗交易的结合还可增厚相关收益,甚至可通过互换协议实现变相“融券”交易。 但问题在于正是由于“股票收益互换”具有强烈的高杠杆性质,因此,发生在券商融资杠杆方面的一些爆仓以及强制平仓事件,同样可能在股票收益互换中发生,且其爆仓风险可能更大。 下面贴个学习资料,中信内部完整PPT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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