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财务、税务课程”已经推出,关注微信、即可收看,微信号:cfoclass 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经常有废旧的书报、纸板、废铁、下脚料、边角余料甚至旧的固定资产处理销售。 虽然都是废旧物资的销售,但是因为废旧物资以及企业情况不同而会计和税务处理不同。本文所指废旧物资销售单位是指非废旧物资经营单位。 一、废旧物资的分类情况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废旧物资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 1、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比如下脚料、边角余料、报废不能使用的原辅材料等。 2、企业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比如废旧的报纸、杂志、纸板等。 3、企业不再使用或已报废的固定资产。 二、废旧物资销售的增值税处理 涉及到增值税是要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二者对废旧物资的增值税处理如下表: 特别说明 1、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因自身的原因(如开具的是普通发票)等未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那么作为旧货处置时增值税能否适用“按简易征收,按征收率3%减按2%”计算呢? 答:对于2009年1月1日后可以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因自身原因未能抵扣进项税额,比如开具的是普通发票、不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专用发票未认证;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以旧货处置的,不能适用“按简易征收,按征收率3%减按2%”计算增值税。 因为财税(2009)9号明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适用简易征收的仅限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涉及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不动产的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项目固定资产、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2、一般纳税人下脚料、边角余料等的销售适用的税率可能是13% 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原辅材料属于税率为13%农业初级产品的,经过简单加工剩下的下脚料、边角余料仍然还是属于农业初级产品的,对外销售这些废旧物资适用税率为13%。 3、我单位是“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单位,适用的税率是6%。如果我单位处置旧固定资产或其他废旧物资应适用多少税率呢? 答:对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单位,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要区分时间。如果是“营改增”之前购置的,可以按照简易征收;如果是“营改增”之后购置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未抵扣的,可以适用简易征收;否则按照销售普通货物征收,税率17%。 对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单位销售除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废旧物资,应当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而不是6%税率。 4、一般纳税人2014年7月1日后销售固定资产,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规定: (1)主表: 第21栏填写:“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8至11行之和-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2行至13行之和-第14列第15行)…… 第23栏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附表1: 第8至12行填写:“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项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因此,一般纳税人2014年7月1日后销售固定资产,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政策,申报表主表应将3%的税款填写至21行,将1%的差额填写至23行;附表1应将销售额与3%的税款填写至第11行。 三、废旧物资销售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调整 小规模纳税人废旧物资销售涉及的会计处理相对简单,下面主要以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调整进行说明。 1、销售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比如下脚料、边角余料、报废不能使用的原辅材料等。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或存货 按上述会计处理处理,会计处理与所得税一致,无纳税调整。 2、销售企业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比如废旧的报纸、杂志、纸板等。 借:银行存款等 贷: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上述会计处理,所得税申报时应将冲减的“管理费用等”调整为“其他业务收入”。 3、销售企业不再使用或已报废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贷:固定资产 销售: 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清理盈余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清理亏损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此文系财务第一教室独家付费稿件,其他平台转载请注明: 作者:彭怀文 来源:公众号“财务第一教室”(ID:cfocla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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